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6.07
【字 号】甘卫扶贫发〔2021〕51号
【施行日期】2021.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 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农林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委《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21〕6号)要求,全面做好我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住建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医保局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动态清零是什么意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持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工作对象从原来的贫困人口逐步转到所有农村居民,从原来的贫困县逐步过渡到所有农村地区。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重点疾病,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补齐卫生健康领域短板弱项,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持续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众健康水平,不断增强众的获得感和感受度。
  (二)工作目标。开展五项行动和建立六个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开展五项行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行动;深化县域综合医改行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行动;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行动;重点人健康改善行动),逐步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通过建立六个长效机制(建立动态监测长效机制,确保众有地方看病、有合格医生看病,合格医生有能力看病;建立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
服务能力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人健康“有人管”长效机制,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大疾病、慢性四病等重点人健康管理;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引导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建立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建立家庭应急自救互救长效机制,普及十种突发疾病应急自救方法),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居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三)建立动态监测长效机制
  稳定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分类达标。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要求,动态监测脱贫地区基本医疗分
类达标情况并逐步覆盖全省农村地区。按照国家综合评价办法,动态监测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和合格医生,对综合评价达到预警值的反馈督办、跟踪销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稳定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乡村规划调整和移民搬迁等情况,对照我省基本医疗分类标准,优化乡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卫生院、卫生室设置,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
  动态监测因病致贫返贫预警对象。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对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动态监测预警反馈对象核实核准并标识,为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动态监测健康帮扶政策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依托信息系统动态监测重点人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规范管理、妇幼健康等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及时跟进,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社会帮扶等措施。
  (四)建立重点人健康“有人管”长效机制
  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按照国家“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的规范化措施。根据诊疗能力,可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并逐步推广到省、市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进慢性病防、治、管“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建立集筛查监测、诊断救治、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医防融合新模式,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服务。
  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确保脱贫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五)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行动
  根据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安排,适当调整对口帮扶关系,保持对口帮扶工作管理要
求不变,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组团式”健康帮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三级医院和脱贫地区县级医院续签对口帮扶协议,制定“十四五”期间医院学科建设规划。三级医院继续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以驻点帮扶为主,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人(中医院不少于3人),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探索完善远程帮扶模式,注重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在前期帮扶成效基础上,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针对性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提高县级医院平战转换能力。持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互访交流、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远程医疗协作等措施,加强脱贫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县域医学中心、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薄弱学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通过“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一级医院”,切实提升基层能力,力争实现“50+N”种常见病多发病的90%能够在基层医疗机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