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问题解读企业上市时的静默期
作者:丁道师
进⼊2014年以来,⼀⼤批中国互联⽹企业赴美上市。这个过程中“静默期”或者“缄默期”的概念被多次提及,有不少公司饱受“静默期”的限制或者不明⽩什么是“静默期”,在上市的节点上频频被攻击⽽⽆法还击,导致企业估值受到⼀定影响。
甚⾄在阿⾥巴巴上市之际,传出某组织30万美元,买断阿⾥的负⾯报道,⽽阿⾥⽅⾯因为静默期的原因,⽆法公开回应。就此阿⾥巴巴还煞有其事的通过公开的微博,宣布与⿊暗势⼒作⽃争。
阿⾥的⾼调反击,让“静默期”这三个相对来说较为冷门的⾦融词汇成为了热门搜索词语,但百度百科等⽹站提供的信息⼤都不全,⽽且过于专业化普通⽹民看不懂。就此,丁道师就给⼤家来普及⼀下关于“静默期”相关的⼀些知识,并且谈谈我对“静默期存在的必要性”的⼀些看法。
第⼀:静默期和缄默期哪个说法正确?
关于上市之际不能发表相关股票⾔论的词汇,有些媒体写作“静默期”,有些媒体写作“缄默期”,⽹上居然出现了哪个词汇正确的讨论。其实这两个都是正确的,就好⽐NBA球星麦迪,有些媒体写作麦蒂,两种都是正确的,没必要死抠字眼。为了⽅便阅读,以下统⼀写作静默期,⽽且主要说美国市场的静默期(因为中
国互联⽹企业多为赴美上市)。
第⼆:到底什么是静默期?为什么会有静默期?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静默期是指公司在⾸⽇上市交易前的⼀段时期内或上市后的⼏周内对外不发布任何信息,任⼈评说,⽽三缄其⼝,保持静默。即所谓的静默期。
要想了解到底什么是静默期,为什么会有静默期,我们必须先了解静默期的规定是怎么来的!上世纪⼆三⼗年代,美国爆发了史⽆前例的经济危机,社会秩序⼀⽚混乱,资本家宁愿把⽜奶倒进河⾥也不给穷⼈喝,⼀个颠倒乾坤的时代出现了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这就是世界历史上著名的“⼤萧条”。⼤萧条的时代,由于科技的落后导致信息的传播不对称,⼀些将要上市的企业凭空捏造对⾃⾝企业有利的数据以提升股票价值,对投资⼈和市场造成了⼀定误导,如果长期下去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信誉危机。就此,为了遏制这种现象以及其他⾦融乱象,美国在1933年和1934年先后出台了《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出来⼤量的细节规定。
我曾经翻阅过中⽂版的这部《美国1933年证券法》,其中在第5节的C部分提到“任何⼈直接或间接从事下述活动是⾮法的:在州际贸易中利⽤任何交通或通讯⼿段或⼯具,或邮寄⼿段或⼯具,通过利⽤任何媒介或说明书或其它任何证券出售报价或买⼊报价,除⾮该证券的注册报告书已提交,或当该注册报告书被拒绝或撤销(在注册报告中⽣效⽇前),可根据第8节该注册报告书处于公开程序或审查之中时。”
⼤家看到了吧,“元凶”出现了,就是这么⼀句话(后续⼜修订新增⼀些模棱两可的话术,但没有明确规定静默期),导致了今天让⼈哭笑不得的“静默期”。
这⾥笔者顺便说点题外话,平⼼⽽论《美国1933年证券法》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这部法律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法的典范,更为各国仿效和借鉴的对象,中国的证券法也是参考的美国的这部法律,也就是说我们中国市场特有的静默期,就是学习的美国⼈,⽽且⽐美国那边更为严格。值得⼀提的是,《证券法》确⽴了信息披露制度,并在详细列举了发⾏⼈必须披露的具体内容,直到今天世界各国的《证券法》的披露制度也基本学的这部法律,毫不夸张的说,⽼美在20世纪颁发的这部法律对全球的⾦融秩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第三:法律貌似从没有规定过静默期,那我们的企业还需要遵守吗?
如果⼤家仔细看我上⽂阐述的内容,我们发现⼀个惊⼈的事实:证券法从来没规定过静默期。静默期更多的时候是⼀种约定俗成的规定,⽽不是法律规定。事实上,在今天信息爆炸的年代,科技类企业⾮常透明,很多数据早已经公开,常规意义上静默期⼀般是指不能发表和企业股票相关的声⾳出来,但没有说彻底把⼈的嘴给缝上。说到这⾥问题就来了,以阿⾥巴巴为例,在2014年连续投⼊⼏百亿出⼿买了⾼德、UC、优酷等公司的股票,阿⾥巴巴从来没有发表过关于股票的⾔论,但这些举动⽆形中还是“说”了阿⾥巴巴是⼀家强⼤的公司,⽆形中还是对提升估值带来有利的帮助,⼤家说这个是否违规?
有⼈说,既然法律没有规定,那我们的企业就⼤⼤⽅⽅,该怎么说就怎么说,不挺好的吗?为什么还得遵守静默期这个没有写⼊法律的规定?
能问出来这种问题说明⼤家还是太单纯了,⼤家忽略把静默期作为约定俗成的机构是
SEC,SEC认为静默期还得遵守,那我们企业家就得乖乖听SEC的,千万别试图挑战SEC的权威。
第四:SEC是个什么机构?很⽜逼吗?
SEC这三个字母我相信对中国的互联⽹从业者绝对不陌⽣,⼤部分⼈只知道SEC指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但⼤家千万别⼩看这个组织,SEC作为⼀个“委员会”,权利⼤的⾮常骇⼈。
我们经常看国外的新闻,知道美国很多市长或者州长,其实没有多⼤实权,甚⾄出现了猫狗当市长或者企业家兼任市长的情况。但美国的SEC是⼀个真正有实权的部门,这个SEC也是在⼤萧条时期成⽴的,核⼼成员只有5名,⽽且都是美国总统亲⾃任命,值得⼀提的是美国SEC的⼏个委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在5个委员会中推选⼀⼈为主席,选出来的这个⼈有事情直接和美国总统联系(听起来是和中国明朝的东⼚西⼚⾮常类似)。
SEC作为⼀个超脱其他部门的组织,拥有以下⼏⼤惊世骇俗的权利:⽴法权、⾏政解释权、调查权、民事和⾏政制裁权以及刑事追诉建议权。如果你对SEC了解了,你就会发现之前⽆法解释的⼀些事情为什
么会发⽣:乔布斯为什么怕SEC?我们看到,苹果公司创始⼈乔布斯这样的超级⽜⼈,总统他都不放在眼⾥,但⾯对SEC还得装孙⼦,2006年得知SEC要调查苹果,乔布斯马上公开道歉、2007年SEC给乔布斯发传票,要求乔布斯出庭作证、2009年乔布斯说⾝体只是⼩问题,SEC不信⾮要展开调查……除了苹果,⾕歌、Facebook、groupon等公司都吃个SEC的苦头。总之:⼀句话,其他部委不敢出⼿的SEC来出⼿,其他部委管不了的SEC来管。先斩后奏,皇权特许!
第五:静默期的规定在当今的社会看来并不合理,是否应该废除?明朝东厂西厂
我个⼈⼀直主张废除“静默期”的相关规定,因为静默期本来就是⾮常时期的⾮常规定,既然⾮常时期已经过去了,⼈类全⾯进⾏了信息时代,这个规定就应该废弃了。
可能SEC也认为静默期的规则不合理,近10年来,也多次考虑对企业上市时期的⾔论进⾏放宽,但这么多年过去也没取得多⼤成效。⽽且去年奥巴马邀请了66岁的⼥强⼈玛丽·乔·怀特(Mary Jo White)担任新⼀届SEC的主席,这个⽼⼥⼈在美国⾦融市场可谓家喻户晓,以铁腕⼿段著称,执法严格。奥巴马让她做SEC⽼⼤,也从⼀个侧⾯反映了奥总统要对对⾦融秩序进⾏严格监管,SEC被这个⼥强⼈执掌后,更难有太⼤的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