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事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
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
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
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
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
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
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
务院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
务院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
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
省直机关和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实施办法,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其他市(地、州、盟)和各县(市、区、旗)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
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
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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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
1993年,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决定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按照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年限确定标准的工资制度。为此,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五项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正常增资
原则、比较平衡原则、物价补偿原则和因地津贴原则。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当中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和企业并轨?
如何合理确定基本工资调整幅度?苏海南认为,单从基本工资调整而言,有两个方面
要考虑,一是依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调查结果并结合经济发展、财政资金、物价变
动等进行安排;二是结合基本工资和非基本工资,主要是津补贴等的比重调整要求来安排,把基本工资之外更多的津补贴纳入到基本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工资结构。
胡晓义: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
疗保险,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
工作。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2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
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
险法》的一个举措。
不“吃”3万亿元企业养老基金
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
险基金?
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比较关注。企业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
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
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
确实没有基金积累。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元呢?
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
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
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
单位的抚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
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就不会出现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大家
不必担心。
“代际赡养”模式消解资金压力
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专家认为财政短期内将承受巨大
变化,这么多钱将怎么筹措?另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并入社保之后,养老基金盘子越来越大,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有什么新举措?
胡晓义: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改革后,既
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确实
很大。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实际通过多年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的路径,就是把集中的问题分
散来处理,用时间的推移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都积
累起来,显然这两块相加,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
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当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
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
但如今在这些地区人力资源部门上均已无法到有关工资调整的信息。有业内人
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这些部门或是迫于压力将相关内容撤下了。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正是要长期谋划的一个政策重点。要解决老龄化高峰
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期的财务平衡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个重要选项就是要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
实现保值增值。这个问题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有可能尽早提出一个具
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三类工资调整方案已下发各单位
即使组织上认为我尚未符合一个党员的资格,我也将按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总结经验,并且不间断的写思想汇报,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您怎么看?有媒体报
道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已经下发,消息是否属实?
胡晓义:《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
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
建立职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
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次改革如果只是改
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引入了职业年金的设计。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
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 2020年1月1日
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
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是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
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
网上在讲国务院办公厅发了文件,我也注意到了这个信息。配合这次改革,确实要完
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套方案
已经发到各单位。
缴费细化到月
体现职业生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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