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城 市 区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规范性文件
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1招行信用卡申请进度
2.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9
3.关于建立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工作联络信息的函………………………………………………………17
4.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解读…………44
二、工作流程
1.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50
2.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报流程…………56
三、各类协议表单范本
1.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57
2.委托书………………………………………………………64
3.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受理凭证65
4.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告知单66
5.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基本情况表67
6.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信息明细表………68
7.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账户)变更申请表
………………………………………………………………69
8.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变更申请表……70
9.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注销申请表……71
10.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用款申请拨付明细表72
11.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核意见表………73
12.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表………74
13.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75
14.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须知……………………………76

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解读
盐城市人民政府4月26日以盐政规发[2013]3号文件,出台《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自7月1日起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监管办法》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程序、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为什么要出台《监管办法》?
1.出台《监管办法》是落实法律规定,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因此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保证房产市场健康运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
2.出台《监管办法》是维护购房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定,房地产
开发项目建设达到一定比例,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也就是说预售时还是在建工程,购房人出资购买的是期房。因此,如果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造成预售项目资金短缺、建设进度迟缓,会出现延期交房、配套设施滞后,出现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银行贷款等问题,更有携款潜逃、工程烂尾等极端情形发生。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才能保证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保障购房众的合法权益。
3.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能够监督预售资金的使用,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纳入监管范围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哪些?
纳入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许可后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完成前进行销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等各种款项。
商品房项目如果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者是现房销售,不纳入监管的范围。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起止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终止。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即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