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育照顾政策。农村独⽣⼦⼥领证户、⼆⼥结扎户⼦⼥,录取时加 10 分。
(⼆)地⽅烈⼠、因公牺牲的⼈民警察和司法民警、⼀⾄四级残疾⼈民警察和司法民警⼦⼥照顾政策。根据《⽢肃省教育厅⽢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教育优待⼯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
〔2018〕43 号)和《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司法⾏政机关⼈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察⼦⼥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 号)精神,地⽅烈⼠⼦⼥,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20 分,因公牺牲的⼈民警察、⼀⾄四级残疾⼈民警察⼦⼥,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10 分;因公牺牲的司法民警、⼀⾄四级残疾司法民警⼦⼥,录取时在总分中加10 分。
(三)现役军⼈、因公牺牲和病故军⼈⼦⼥照顾政策。驻武部队及现役军⼈⼦⼥、因公牺牲和病故军⼈⼦⼥,⼀⾄四级伤残军⼈⼦⼥,按照⽢肃省教育厅⽢肃省军区政治部《⽢肃省军⼈⼦⼥教育优待规定》(政联〔2012〕84 号),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 10%予以录取。
(四)在职消防救援⼈员、烈⼠、模范、伤残⼈员⼦⼥照顾政策。消防救援在职⼈员⼦⼥、烈⼠⼦⼥、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员⼦⼥,按照《⽢肃省应急管理厅⽢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应急⼈事〔2019〕41 号)精神,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 10%予以录取。
(五)援鄂医务⼈员⼦⼥照顾政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务⼈员⼦⼥,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进⼀步贯彻落实保护关⼼爱护援鄂医务⼈员的若⼲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发〔2020〕8 号)精神,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 10%录取。(已享受幼⼉园⼊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照顾政策的,不再享受该照顾政策)
(六)见义勇为本⼈或其⼦⼥照顾政策。见义勇为本⼈或其⼦⼥,按照《关于完善见义勇为⼈员认定、补偿救济奖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武市政法发〔2020〕27 号),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或其⼦⼥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20 分;获得市、县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或其⼦⼥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10分。
以上照顾政策,考⽣只享受⼀项,不得累计享受。享受照顾政策的学⽣由本⼈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证件,经所在学校审核并公⽰后(公⽰时间不少于 3 天),报县区教育(科)局复核确认。加分项在考⽣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栏⽬呈现,并计⼊考⽣成绩总分。6 ⽉ 10 ⽇前,各县区教育(科)局将享受照顾政策学⽣花名册报市中考⼯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