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宁德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时间为7月13日
  【导语】中考频道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中招有关工作的通知》获悉,福建宁德2021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时间为7月13日。具体如下:
 
   

    原公告《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中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21〕66号)、《宁德市2021年初中毕业班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宁政办〔2021〕5号)精神,结合近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中考中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使用及具体折算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的计分
    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原始分记入总分,每科满分为150分。
    2.物理、化学的换算分
    物理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90%记入总分,满分为90分;
    化学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60%记入总分,满分为60分。
    3.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的换算分
    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20%记入总分,每科满分为20分;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记入总分,满分为20分。具体折算办法参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21〕72号)执行。
    4.地理、生物成绩的认定
四级考试分数分配    2021年的中招录取总分使用2021年地理、生物会考成绩,对于往届生和休复学学生,可参照当年参加地理、生物会考卷面原始分的20%记入中招录取总分和学科等级。2021年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考试成绩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记入2021年中招录取总分,每科满分均为30分。
    地理、生物科目首考、重考及省内外其他设区市转入的等级划分:因缺考、复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省外转入等原因,首次参加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2021年初中毕业生,其地理、
生物成绩参照上述办法执行;省内其他设区市转入的考生需由转出的县级招生部门提供原始成绩;因初二地理、生物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而重考的考生,其地理、生物成绩按B、C、D三个等级记载,换算办法:重考卷面成绩70分以上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参加地理、生物重考的考生,学科等级按两次考试等级的认定;学科换算分按首次考试得分换算,作为该科目中招录取成绩。
    5.招生录取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700分。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文考总分”和“照顾分”相加组成。
    二、普高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学校批次投档控制线的设定: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的1∶1.02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2.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要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若经降分录取后,仍无法完成计划的县域,要将定向生计划数转入统招生计划的,必须报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定向招生录取其余事项参照《关于2021年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
向生的通知》(宁教中〔2021〕6号)执行。
    3.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收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4.2021年开始八年级学生增设生物实验操作测试项目,实验操作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中招对实验测试的录取投档要求。
    关于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其他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工作的通知》(宁教中〔2021〕4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1〕9号)执行。
    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投档结束后,未被投档的考生,按批次投档职业院校。
    (一)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含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招生对象条件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且专业考试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投档要求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院校实行提前批录取,最低投档控制线按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下60分划定。
    3.录取办法
    根据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按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办法计算)。
    (二)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条件
    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投档要求
    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最低投档控制线按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下60分划定,其中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录取办法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
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实行补报志愿,补录取方法同上。
    (三)中职学校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的,按照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要求进行。
    2.未被普高、职业院校录取的空档生按规定时间到愿意就读的中职学校补报志愿,实行学校与学生双向自主招生。相关中职学校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职业院校招生办公室(职高科)。
    3.中职学校根据录取名单通知学生限期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其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
    四、照顾政策
    2021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继续沿用2021年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同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闽应急〔2021〕51号)精神,增设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照顾项目,具体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驻国家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10分。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
    3.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中招办要根据《2021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按时完成各时段任务,并将各时段录取结果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2.对于普通高中招生尚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报考学校(报考点)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21年宁德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见附件2)。
    3.未录满的相关职业院校、专业和计划数等信息公布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21年宁德市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表》(见附件3)。当地招生办汇总补报信息,及时
报送到市教育局职业院校招生办公室(职高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21年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统一领导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中考中招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校要加大中考中招有关文件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各项政策规定。各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特别要指导学生不随意放弃学校志愿的填写,以免导致降分录取权益无法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教育局网站地址和查询位置及方法,以及“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网站地址、查询内容和操作方法,并通过本地教育局网站和宁德市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四)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和跨县(市、区)招生的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全市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当年度中考的考生。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地各校擅自更改志愿表的内容,严禁学校和教师干预或代替、
误导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严禁中职学校擅自提前招生。各地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1.2021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2021年宁德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
    3.2021年宁德市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表
    4.2021年宁德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