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甲方:XX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X
乙方:Xx.
地址:X
白露节气的诗句合同签订地:
鉴于
1、乙方已取得乙方的签约艺人----- XX的肖像使用权,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xx肖像权使用许可证明等所有材料、信息真实有效,乙方具备履行本协议相应的肖像权使用许可,乙方履行本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违反上述承诺的,乙方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为中国知名乳制品制造企业,欲在甲方及甲方母公司xx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
芙蓉最新照片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的“xx牧场雪糕及冰淇淋产品及其系列产品〃上使用乙方艺人一一xx的肖像,以及乙方依照本合同相关约定,组织乙方艺人参与电视广告、平面广告的制作事宜及活动出席,乙方代表乙方艺人同意接受甲方聘请,乙方艺人许可甲方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使用其肖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专案达成以下内容:
合同条款
第一条肖像权许可使用产品:XX集团的“XX牧场雪糕及冰淇淋产品及其系列产品〃,下称“本产品〃。
第二条乙方艺人: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艺人",特指乙方的签约艺人一XX,乙方艺人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乙方存在着合法有效的肖像权许可使用关系,乙方
可合法代表乙方艺人就其肖像权许可使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促使乙方艺
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即使乙方艺人与乙方之间的肖像权许可使用
关系变更、终止,也不影响乙方艺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三条肖像权许可使用期限及地区
1、合同期限为:从公元(以下同)2015年3月1日至公元2017年2月280
止。
2、广告代言期限届满,甲方如欲再继续使用,须先取得乙方之同意且需于本
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续约条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同
意之后,双方再行签署有关之合同。若有第三者之公司向乙方提出同等条
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于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没有以书面通
知乙方续约之意愿,本合同到期终止。
3、代言地区: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地区、台湾地区。
第四条乙方及乙方艺人的权利及义务
1、拍摄广告各项工作时间约定如下:
a)两次电视广告拍摄及配音: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艺人为甲方拍摄二次电视广告片,每次电视广告片的拍摄时间以一个工作日为限,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12小时(包括化妆、发型、造型及用餐时间),从乙方艺人到达拍摄现场时起算。如在一个工作日之内需延长拍摄时间,乙方同意尽量配合参与拍摄,超过工作之时间,每超过一小时,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套万元整(RMB30,000元),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如甲方未能于一个工作日完成一次电视广告影片拍摄,甲方需额外支付乙方每个超出之工作日人民币卷拾万元整(RMB300,000元)。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于拍摄电视广告同一行程内,每次电视广告拍摄时乙报考警察
方艺人为甲方录制广告配音一则。每则配音录制时间为3小时以内,从到
达录音室正式开始起算。
白敬亭快乐大本营b)两次平面广告拍摄: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艺人为甲方拍摄平面广告二次。每次平面广告的拍摄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包括化妆、发型、造型及用餐时间),从乙方艺人到达拍摄现场时起算。如在一个工作日之内需延长拍摄时间,乙方同意尽量配合参与拍摄,超过工作之时间,每超过一小时,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奏万元整(RMB30,000元),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如甲方未能于一个工作日完成一次平面广告影片拍摄,甲方需额外支付乙方每个超出之工作日人民币奏拾万元整(RMB300,000元)。
c)两次活动出席: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艺人参加甲方的活动(如记者会、见面会、公关活动等)二次,活动在同一活动地点不超过连续工作3小时(从乙方艺人到达活动地点计起,不包括化妆、发型及造型时间)。乙方艺人无须配合歌曲演唱及其它演出,但作为活动嘉宾应配合活动内容参与互动,并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专访/拍照(涉及代言品牌相关内容的专访提纲,在活动前三天由甲方提供,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方可执行)及与现场消费者做互动式之活动,为免误会在该等公关活动上除本产品外,谢绝所有一切其它商业品牌宣传(xx集团所辖品牌不在此限)。关于活动执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甲方应提前15日取得乙方同意且双方应就相关细节沟通并达成一致,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需求。
d)上述乙方艺人需完成的服务,每次具体执行前,关于执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需求。如乙方对甲方通知的具体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具体服务时间,以双方协商确定时间为准。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安排乙方艺人于新浪微博官方认证的xx微博中发
布四则(每年两则)有关宣传本品牌产品或者活动的信息,发布内容需事先经甲方确认。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于事先提早告知甲
方公司关于艺人影视作品和合作栏目拍摄、上映的规划行程,以便甲方提前进行对艺人合作可能性的规划。
4、乙方艺人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时,所需要的化妆师、发型师、服装造型
师相关工作人员,交通、住宿事宜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费
用标准:乙方艺人、经纪人及乙方助理当时所在地之贰张商务舱来回机票
与壹张经济舱来回机票至拍摄地点/或活动地点,住宿五星级酒店壹间行核舟记翻译
政套房及贰间普通单人间及签证、膳食、交通接送,以附件确认。甲方应
聘请乙方指定之专业化妆师、发型师、造型师等人员。化妆师、发型师、
造型师相关费用标准:当时所在地之卷张经济舱来回机票至拍摄地点/或
活动地点,住宿与乙方艺人相同酒店之单人间卷间及相关签证、膳食及交
通接送。
5、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提出上述服务之外服务要求的,乙方及乙方艺人应尽力
向佐在北京被打配合。若甲方有意于代言期间内增加公关活动之场次,甲方应事前取得乙
方同意且双方应就相关细节沟通并达成一致。
6、乙方应确保乙方艺人按时完成相应服务项目,乙方艺人应以专业化态度完
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听从甲方导演及相关人员意见,保证服务效果满足甲
方需求。对于有损乙方艺人形象的意见,乙方艺人有权拒绝。
7、乙方艺人在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时,服装造型应经由甲乙双方进行确认,
服装及配饰由乙方指定之造型师购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需经甲方确认
后,由甲方支付。
8、本合同之电视广告脚本(包括台词、旁白及画面)、平面广告之设计(含画
面及文字)及乙方艺人之造型(包括化妆、服装及发型),甲方均须于拍摄
前与乙方沟通,并征得乙方之同意。
9、甲方向乙方承诺及同意乙方艺人完成之[广告影片]、[花絮影片]、[平
面广告]的主视觉部分,于制作及完稿之前内容需经乙方同意方可使用。
乙方如有任何关于乙方艺人肖像之合理修改意见,甲方同意尽力根据意见
修改及执行;甲方在取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公开使用。
10、乙方艺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得为与甲方(包括“xx集团〃所属各
分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冷饮(限于雪糕、棒冰、冰淇
淋等冰品以及冰淇淋实体店,不包括饮料)代言。不得出席与甲方产品有
竞争关系产品的任何商业宣传活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在广告宣传物料、产品包装上使用乙方艺人
肖像签名或其组合,此类宣传物料小样、产品包装小样需经乙方确认后,
方可对外公布。
2、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有权对外宣称,乙方艺人为甲方本产品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