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条件
1. 资金类别:信托资金
2. 贷款要求:全国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城市;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
3. 抵押物: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的项目。
4. 贷款期限:1-2年。
5. 贷款金额:3000万以上。
6. 抵押率:资产抵押比例35%-40%。
7. 年利息及费用:15-18%(其中信托费用4%,发放资金时付),年息按季度或半年支付。
8. 融资服务费:2-3%。
房产证抵押贷款9. 贷款操作时间:单一资金信托15-20天,集合资金信托30-40天。
10. 特别说明: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
二. 操作程序
1. 项目方提供用于初审的下列前端资料(有效,清晰的彩扫描文件);
A. 贷款申请书,写明项目概况,贷款金额及期限,用款计划,还款来源,还款计划;
B. 项目方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C. 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
D. 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或预评估资料(可暂不盖章);
E.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F. 2009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最好是经审计的2009年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 资金方初审通过后,项目方与顾问方签署(融资顾问合同)
3. 项目方按(房地产项目抵押贷款所需材料清单)提供全套纸质版资料。
4. 资金方对项目资料审查通过后,资金方前往项目地尽职调查,抵押物状况等。
5. 资金方确定融资方案,募集信托资金。
6. 对项目发放信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