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会不会影响预备
党员的转正?
答: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明确入党介绍人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
从党的一大开始就有入党介绍人制度。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第四条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均可接受为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有五项: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中,“(二)”规定,“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由此可见,入党介绍人对于党组织和发展对象来说,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
二是明确入党介绍人犯了错误后,是否还可以继续担任介绍人。
2015年1月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指出,如果入党介
绍人只是犯了一般性错误,可以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除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外,受其他处分的党员仍享有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展对象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其入党也不受影响。如果入党介绍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时,应另换他人。入党介绍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可由党组织指定他人担任入党介绍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同理,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也不能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规定,当党组织认为入党介绍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入党介绍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可以中途更换入党介绍人。中途更换介绍人要向发展对象和本支部其他党员说明情况和原因。
三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取决于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
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关键在于本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入
党介绍人能否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包括“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认真进行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才可同意做其介绍人。如认为发展对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其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做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给被介绍入党的人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怎样对流動人员中的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答:对流动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党组织更应重视做好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外出时
间超过三个月应将党的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六个月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他们传达党组织的决定和党的有关文件精神,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学习要求并进行检查。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其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根据本人的申请,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要参加讨论其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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