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谨防不法分子以法院名义进行电话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1.05.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5.27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谨防不法分子以法院名义进行电话的公告
人民的名义谁是内鬼
  不法分子的语音电话不但威胁到人民众的财产安全,而且给人民法院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接到众反映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马上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人民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方面及时向市公安局通报案情,争取破案;一方面向来电咨询或来访的人民众说明真相,提醒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为防止不法分子继续以法院名义进行活动,现将本院诉讼费收款单位、账号及相关文书送达方式等情况告知如下:
  目前,本院尚未开通以“语音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本院立案后预交诉讼费,一律凭本院开具的书面通知书,指定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收款单位为“深圳市财政局”,收款账号为0300-1030-302-008(人民币)、0300-1030-302-138(港币)、0300-1030-302-148(美元)。执行案件中强制执行的款项指定扣划至“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彩田支行”,收款单位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为2002-090-742。本院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一般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由案件法官或书记员电话通知当事人直接在法院立案大厅诉讼材料收发室签收;二是通过“法院司法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三是法官助理、法警或书记员直接上门送达法律文书。
  最后我们也正告不法分子立即改邪归正,停止此类活动,一经查获,将依法严惩不贷。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