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简化字与繁体字对照表
1.本表收录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全部简化字。关于简化偏旁的应用范围,本表遵照1956年方案中的规定以及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也收录本表内(本表所说的偏旁,不限于左旁和右旁,也包括字的上部下部内部外部,总之指一个字的可以分出来的组成部分而言。这个组成部分在一个字里可以是笔画较少的,也可以是笔画较多的。例如“摆”字,“扌”固然是偏旁,但是“罢”也作偏旁)。对口单招
2.陈昭荣妻子总表分成三个表。表内所有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后面,都在括弧里列入原来的繁体。
第一表所收的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这些字的繁体一般都不用作别的字的偏旁。个别能作别的字的偏旁,也不依简化字简化。如“習”简化作“习”,但“褶”不简化作“”。
第二表所收的是:一、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二、14个简化偏旁。第一项所列繁体字,无论单独用或者作别的字的偏旁用,同样简化。第二项的简化偏旁,不论在一个字的任何部位,都可以使用,其中“讠、饣、纟、钅”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这些简化偏旁一般都不能单独使用。
在《汉字简化方案》中已另行简化的繁体字,不能再适用上述原则简化。例如“戰”、“過”、“誇”,按《汉字简化方案》已简化作“战”、“过”、“夸”,因此不能按“单”、“呙”、“讠”作为偏旁简化作“”、“”、“”。
除本表所列的146个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外,不得任意将某一简化字的部分结构当作简化偏旁使用。例如“陽”按《汉字简化方案》作“阳”,但不得任意将“日”当作“昜”的简化偏旁。如“杨”应按简化偏旁“(昜)”简化作“杨”,不得简化作“”。
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3.此外,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有些被淘汰的异体字和被选用的正体字繁简不同,一般人习惯把这些笔画少的正体字看作简化字。为了便于检查,本表把这些字列为一表,作为附录。
4.一部分简化字,有特殊情形,需要加适当的注解。例如“干”是“乾”(gān)的简化字,但是“乾坤”的“乾”(qián)并不简化;又如“吁”是“籲”(yù)的简化字,但是“长吁短叹”的“吁”仍旧读xū;这种一字两读的情形,在汉字里本来常有,如果不注出来,就容易引起误会。又如以“余”代“餘”,以“复”代“覆”,虽然众已经习惯了,而在某些情况下却不适宜,需要区别。又如“么”和“幺”有什么不同,“马”字究竟几笔,等等。诸如此类可能发生疑难的地方,都在页末加了脚注。
《简化字总表》 第一表
(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
本表共收简化字350个,按读音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本表的简化字都不得作简化偏旁使用。
A 碍〔礙〕 肮〔骯〕 袄〔襖〕
B 坝〔壩〕 板〔闆〕 办〔辦〕 帮〔幫〕 宝〔寶〕 报〔報〕 币〔幣〕 毙〔斃〕 标〔標〕 表〔錶〕 别〔彆〕 卜〔蔔〕 补〔補〕
C mayimi才〔纔〕 蚕〔蠶〕 灿〔燦〕 层〔層〕 搀〔攙〕 谗〔讒〕馋〔饞〕 缠〔纏〕 忏〔懺〕 偿〔償〕 厂〔廠〕 彻〔徹〕 尘〔塵〕 衬〔襯〕 称〔稱〕 惩〔懲〕 迟〔遲〕 冲〔衝〕 丑〔醜〕 出〔齣〕 础〔礎〕 处〔處〕 触〔觸〕 辞〔辭〕 聪〔聰〕 丛〔叢〕
D 担〔擔〕祝福语母亲节 胆〔膽〕 导〔導〕 灯〔燈〕 邓〔鄧〕 敌〔敵〕 籴〔糴〕 递〔遞〕 点〔點〕演员徐佳宁 淀〔澱〕 电〔電〕 冬〔鼕〕 斗〔鬥〕 独〔獨〕 吨〔噸〕祁汉qq 夺〔奪〕 堕〔墮〕
E 儿〔兒〕
F 矾〔礬〕 范〔範〕 飞〔飛〕 坟〔墳〕 奋〔奮〕 粪〔糞〕 凤〔鳳〕 肤〔膚〕 妇〔婦〕 复〔復、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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