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西交校研[2021] 57号》文件相关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提高本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本院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潜心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实践。
第四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的资助。
第五条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按学校文件办法执行。
第二章参评条件
第六条 **大学体育学院的全日制(脱产在学)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2、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休学、退学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3、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以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4、造成实验室或者宿舍等安全事故者,视情节严重程度,调整奖学金等级或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5、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6、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
第三章评选组织及程序
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教务员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
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选、评定、申诉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相关资料导师签字。
第十条班级资格审查和评定。
第十一条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资格认定及材料初审。
第十二条奖助工作委员会评定并公示。
第十三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公示期过后,结果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额度
第十五条学业奖学金额度标准如下表,各级别奖学金名额根据学院学业奖学金总额情况来确定。
表1 体育学院学业奖学金额度标准
注: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为各年级的整体比例。
第五章评定办法
第十六条一年级研究生评定办法
1、为鼓励高水平院校体育毕业生攻读我院研究生,所有推免、保送的学生直接获得二等奖学金;985学
校、双一流、体育学院学校特别优秀推免、保送的学生按本科学习成绩和复试成绩排序,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获得一等奖学金;
2、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统考成绩+复试的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定;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等研究生按学校文件执行。
保送研究生第十七条二、三年级研究生评定办法
1、评选指标及比例
(1)研究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50%;
(2)科研情况15%;
(3)综合表现20%;
(4)教学实践创新15%
2、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评定成绩=平均学习成绩x(50%)+科研情况x(15%)+综合表现x(20%)+教学实践创新x(15%)。
3、具体评选方法
(1)学习成绩(总分50分)
a上学年考试通过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均分(80%);
b通过英语四级加3分,英语六级加5分(10%);
c专项技术达运动等级二级加3分(包括裁判一级);运动等级一级加4分;健将级(裁判国家级)加5分(10%)。
注:学习成绩中b和c加分只能加一年。
(2)科研情况(总分最高15分,超过按最高分算)
a.发表论文获分值表(表一)
b.参加各类大赛、学术会议获奖分值表(表二)
c.参与课题研究(成员)分值表(表三)
备注:1.发表论文均为第一作者,署名**大学体育学院;2. 对特殊学术专长(论文、竞赛)等加分按照西交校【2021】8号文件第九条认定;3.参加各类大赛、学术会议获奖级别参照体育学院教师获奖级别执行。
(3)综合表现:总比例20%(总分最高20分,超过按最高分算)
a.例会考勤 40%;全勤满分为8分,缺旷一次扣1.5分,请假一次扣0.5分,依次累加;
b.参加各类集体活动表现40% ;满分为8分,参加各类活动评分标准:根据学生平时参与集体活动及表现给予相应的等级评价;
c.参与班级活动、组织管理20%;满分4分。
参与班级活动、组织管理分值表(表三)
(4)教学实践创新15%,(总分20分,超过20分者按最高分算))
a、学生参加各类教学、专项技能、比赛等实践活动40%:满分6分,缺旷一次扣1.5分,请假一次扣0.5分,依次累加。
b、专项教学评价 40%,满分6分,
专项学习情况得分分值表(表四)
c、参与教学竞赛20%满分3分
参与各类教学竞赛获得分值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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