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概述 1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 3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专项实践班管理办法 5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基础加强班管理办法 9
航海学院学风提案制度 11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管理办法 14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大学生科研能力等级评定办法 17
附表 20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教师助理登记表 20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专业实验班报名表 20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专项实践班报名表 22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基础加强班报名表 22
竞赛获奖绩点奖励系数取值表 24
成绩乘系数申请表(教务处留存) 27
成绩乘系数通知单 (教务员留存) 28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大学生科研能力等级评定申报表 29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概述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航海科创中心)隶属于航海学院团委。该中心是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号召、积极响应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创新中心的工作
部署、致力于提升航海学院在校本科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为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水平而成立的专门组织。
航海科创中心是我院开展科技创新教育的主要载体,中心因地制宜,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教学资源优势等特点,以多样化的学习模式及其创新实践平台建设为重点,构建一套完整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该体系采取以大学生自主学习为基础,开放学院实验室作为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教学模式,根据各个年级特点开设不同的创新班级(在大三年级四个中队开设专业实验班,大一至大三共计十二个中队开设专项实践班和基础加强班),依托国家、省、市、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竞赛,组织开展学院科技创新类活动,制定大学生科研能力等级评定办法、相关激励政策,根据学生取得成绩的不同给予学生认定和激励。航海科创中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理念、创新能力等为目标,以制定科技创新培养计划为依托,从学院角度关怀大学生,营造浓厚的学术研讨和科技创新氛围,使全院学生受益。
航海科创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设办公室、科创部、学习部三个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四名。办公室下设项目组和审计组,项目组负责各类科创赛
事赛前的主题宣讲、经验交流和院系组织,赛事过程中的跟踪、反馈和赛后的学院初审、模拟答辩等;审计组负责科创部和学习部基础信息的汇总和学院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科研能力等级评定办法等的制定及落实。科创部包括专业实验班和专项实践班,其中专业实验班以中队为单位进行组建,主要面向大三年级各中队综合成绩前5%的同学,招募部分研究生担任教师助理,研究生导师担任指导教师;专项实践班以中队为单位进行组建,主要面向大一至大三全体同学。学习部包括十二个中队的基础加强班。基础加强班是主要面向大一至大三共计十二个中队学习困难的同学,请各中队、区队学习委员(或有学习委员工作经验的学生干部)为教师助理而建成的“基础性、学科性、专业性”班级,通过对该部分同学在课程上的辅导,帮助学生树立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效果,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强学院学风建设,从而保证每位同学不掉队,顺利毕业。并服务于航海学院学风建设、科技创新工作。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专业实验班(以下简称专业实验班)是学院为了培养具有科研精神、创新思维及实践能力的人才,针对航海学院大三年级综合成绩前5%的本科生而特别开设的。该实验班招募研究生做助理教师,研究生导师作为学生指导教师。目的在于发挥研究生的智力资源,依托学院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及学校科技创新类赛事平台,让大三具备保送研
究生资格的同学不断提升科研能力,反过来促进我院大二、大一同学的科研意识,促进学院本科生科研工作开展,提升本科生整体科研水平,为更好地开展学院科研工作营造浓厚的学院学术科研氛围。其中大三的同学还可以借助该实验班平台提前熟悉专业导师,明确导师研究方向,为下一步保送研究生做好准备工作。
一、学员选拔
第一条 专业实验班选拔学员时间:本科二年级第二学期期结束后。
第二条 专业实验班选拔学员条件:
(1)参照保送研究生条件;
(2)有意愿在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者;
(3)不符合条件1者,但在专业实验班选拔学员之前参加过学院、学校以及国家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可破格参加。
二、培养方式
第三条 专业实验班主要分为基础教育阶段和专业教育两个阶段。
第四条 基础教育是以新生在一年级按学科门类培养为主,在通识教育(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的基础上,以同基础教育相关的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等)为平台,通过邀请相关的专业的老师以及优秀学长每学期做至少2次专题性指导,并进行相关的考试练习,强化学生基础学科知识的精深教育。
第五条 专业教育是指学生从二年级开始,完全按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依托于各项科研类比赛,由团委组织学员每个月到实验室学习1次,加强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
第六条 专业实验班的学生在学习阶段因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情况,必须退出科技创新实验班。
第七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根据本人意愿,并向学院申请,可优先考虑其保研资格:
(1)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2)达到我校硕士研究生推免基本条件;
第八条 专业实验班学生在同期的奖学金的评定上可做优先考虑。
三、管理方式
第九条 专业实验班的选拔工作由航海学院团委负责,与相关学院教研室合作选拔。
第一十条 专业实验班的培养方案由航海学院团委组织,各教研室、各年级和科技创新班负责老师共同参与制定。
第一十一条 每一位班内成员在一个学年结束需至少参与一篇论文的撰写和一项科研活动的实际研究。
第一十二条 专业实验班的学生的学籍管理、住宿管理和组织管理始终由航海学院负责集中管理,具体交由各班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实施,大型活动由航海学院团委负责审批。
第一十三条 专业实验班实行全程“专业导师制”,专业导师由学院聘请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在学生的学习方法以及知识需求结构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
第一十四条 专业实验班的学生在取得硕士生入学资格后,享受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的待遇。
四、附 则
第一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团委所有。
第一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专项实践班管理办法
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专项实践班(以下简称专项实践班)是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的教育和实践基地,该班级主要面对大一至大三学有余力并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特长和兴趣的本科生,以中队为单位进行组建,在学校教师和研究生教师助理的带领下参与国家、省、市、学校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航海科创中心可根据专项实践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组队上实行纵向管理,即高年级每中队专项实践班对应相应的低年级中队专项实践班,形成以高年级带动低年级共同组队参加科技创新类竞赛。
一、总则
第一条 专项实践班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指导为辅,通过完善组织,规范管理,科学引领,为全院本科生系统地提供各种科研选题机会,在各种大型比赛中提升自己能力,为学院争光。
第二条 凡参加任何科技创新、科研选题、社会实践的组队人员必须 有专项实践班资质。
二、组织构成
第三条 航海科创中心提供教师保障,聘请相关项目的资深特约讲师为专项实践提供教学及辅导。在组队上实行纵向管理,即高年级每中队专项实践班对应相应的低年级中队专项实践班,形成以高年级带动低年级共同组队参加科技创新类竞赛。
第四条 航海科创中心科创部成员负责专项实践班的具体运营。
第五条 专项实践班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吸纳学生。
三、面向赛事
保送研究生第六条 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含地区级)、市级、校级5大类。
1)目前学校认定的国际级比赛包括国际大学生数模竞赛、国际机器人竞赛。
2)目前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比赛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含创业计划)、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含嵌入式)竞赛、机械设计、结构设计、机器人、智能车、ACM、节能减排、信息安全、系统仿真、微软“创新杯”、本田节能车、力学、外语辩论、外语演讲、SIFE创业大赛等竞赛。
3)学校认定的省级比赛(含地区级)包括以上与国家级比赛相应的省级竞赛或地区级竞赛(如东北三省)或省级机构举办的其他竞赛。
4)学校认定的市级比赛包括以上与省级比赛(地区级)相应的市级竞赛或市级机构举办的其他竞赛。
5)学校认定的校级竞赛包括以上与省级比赛相应的校内选拔赛及其他经过批准的校级竞赛。
四、招生方案
第七条 招生对象
专项实践班学院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并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特长和兴趣的全日制本科生;
2)一年级学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无中队以上的违纪处分;
3)二年级及以上学院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全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出现不及格自动退出);
4)在省级以上相关比赛中获奖者经航海科创中心审核通过也可列 为招生对象。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个人递交申请自愿加入专项实践班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队指导员推荐并提交申请书,院团委科创部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准许加入专项实践班。
2)专项实践班参考指导员和老师对接收同学的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进入专项实践班资格,
择优录取。
3)在省级以上相关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五、教师保障
第九条 航海科创中心按照《航海学院科技创新中心师资保障办法》负责协调授课教师,并按照授课课时量及授课效果予以工作量核算,并上报学院科技创新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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