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大学费多少钱:在读本科研究生收费一览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
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按照招生专业和面授班开课地点的不同,主要分为几个不同的档次:
1、3-4万元
在北京开设的市场经济、计算机应用技术、国际关系等专业,学费基本都在3-4万元之间,算是比较低的水平。
2、5-6万元
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开设的互联网金融与技术、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等专业学费在5-6万元之间,算是中等的水平。
3、16万元左右
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是168000元,算是比较高的水平了,面向的主要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一、注意交通,提前制定报到线路,以免影响报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不要购买上门推销的产品,更不要相信以老师、学长名义进行的推销,可能会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而且价位可能会高很多。
三、办理保险。大学生可以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虽然本着自愿原则购买保险,但为减轻发病学生家庭压力和社会负担,尽量
购买。办理保险,需要携带1寸免冠照片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就医手册,并加盖钢印和手册专用章。
四、证件要带齐。新生入学报到时要记得带齐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党团关系等。需要转户口的同学,还需出示当地派
出所开出的户籍材料。
五、尽量少带钱。新生报到尽量少带现金,避免在上学报到途中丢失,影响报到。多数学校给每位学生提供了一个银行账号,学生
只需把学费存进账号里即可刷卡缴费。
六、备齐生活用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
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
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
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
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
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
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北京大学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
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
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第十五条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
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
保送研究生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
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
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人才培养
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
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
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
录取,最多不能超过预估统招生调档线10分以下,若仍无法满足计
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
第十九条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定向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
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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