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指由政府对农村土地征收所获取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有形、无形利益等物的补偿政策。
一、总体原则
(一)尊重农民土地所有权:以支持农村合理财产权制度建设为前提,尊重农民土地所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农村搬迁补偿(二)公平正义:对农民应得的征收补偿,要公平、实惠,不得损害国家法定义务;
(三)协商一致: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据当地实际,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协商一致后方可征收;
(四)统一标准:统一征收补偿标准,遵循公平、实惠、有序的原则;
(五)丰厚补偿:维护农民合法、合理的利益,对拆迁农民的安置补偿要充分、合理。
二、征收补偿种类
1、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报酬标准,对因政府征收而失去的土地使用权提供补偿;
2、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构筑物、植物、地形)提供补偿;
3、无形利益补偿:对征收土地所带来的无形损失和影响,如:传统文化、习俗等提供补偿;
4、财产损失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引发的财产损失提供补偿;
5、安置补助:对住户或单位由于土地征收而搬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