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分为国家⼟地和集体⼟地,如果集体⼟地被征收的,需要给予集体⼀定的补偿费⽤。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农村集体⼟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集体⼟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根据《⼟地管理法》第四⼗七条的规定,征⽤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城市郊区的菜地,⽤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根据《⼟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员个⼈或者征得被安置⼈员同意后⽤于⽀付被安置⼈员的保险费⽤。
实践中,农民的⼟地被征⽤后,由于⼟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般⽆法及时调整其他⼟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法对需要安置的⼈员进⾏安置,通常将⼟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地补偿费的⽀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组为集体⼟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案直接将⼟地补偿费⽀付给村民。⽽安置补助费的发放⼀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种植⼈相对⽐较明确,⼀般不存在很⼤的争议,容易产⽣纠纷的主要是⼟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式⼀般有⼆种:
⼀是由分有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论其承包的责任⽥是否被征⽤;
⼆是谁承包的责任⽥被征⽤,就归谁所有。
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决定时极易产⽣纠纷。
法律已规定⼟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依据⼀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不是惟⼀依据。
在实际分配时应注意区分如下⼏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段迁⼊户⼝,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将户⼝迁⼊,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学和幼⼉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所在地,部分家长为⼦⼥择校⽽将⼦⼥的户⼝迁⼊亲戚处;
3、因在⼤中专院校就读⽽将户⼝迁出,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产资料为经济⽣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学习所必要的⽣活费⽤,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中专院校毕业后⼜将户⼝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作,有⽣活来源,虽然未将户⼝迁⾄其⼯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农村搬迁补偿5、已嫁⼊的妇⼥,户⼝已迁⼊,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根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始于出⽣,故不能以其户⼝⼿续未办好⽽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于其出⽣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各项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式处理:
1、⼟地补偿费、依法应⽀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安置的,发放给安置⼈员个⼈或经被安置⼈员同意后⽤于⽀付被安置⼈员的保险费⽤。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的使⽤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融机构设⽴专户存放。
2、使⽤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农村集体⼟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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