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心村搬迁补偿标准农村搬迁补偿
  通常情况下,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补偿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置换补偿。住房保障方面,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将提供该土地上的房屋,如果无法提供,也应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如果是城市规划区外的,将重新安排宅基地进行重建住房并按照新房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搬迁造成的土地损失,也会按照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并且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都要算入其中。
  二、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空心村的形成原因有:
  1、农村基层政府没有规划意识
  各地普遍存在规划意识淡薄情况,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村镇规划建设所有的名存实亡,有的与土管所两所合一各唱一台戏,有的干脆撤销机构分流人员。有些乡村干部随意批宅基地,对于得到新宅基地的农民又没有按照规定收回他们的旧宅基地;有些农民只要给村里和乡镇交一定数量的钱,或者同相关干部拉拉关系走走后门,就可以自己选择
新的宅基地,并且他们所选择的宅基地一般都选在村边靠路、风景好、有商业价值的地方。还有些地方将建房指标分割减小面积或干脆作废,变相纵容、故意怂恿农民超面积建房和未批先建,从而达到“创收”目的。
  2、农民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
  一是许多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的,占着了就是自己的,所以千方百计批地建新房,新屋建成后不拆旧房;二是有的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老房子是祖业,再穷也不能拆祖屋,阻碍了拆旧建新的实施;三是有的农民认为拆旧建新不划算,新房建起后自己住新房,父母老人住老房子,怕“老”人在新房有霉气,并且旧房还可以用来堆放杂物及圈养禽畜;四是有的老房子是几兄弟或几户几姓共有,由于经济条件不一样,有的建新房走了,有的还住在老房子,或者全部建新房搬走了,但由于先前居住产生的矛盾、隔阂以及补偿等问题导致房屋所有人间无法就老房子权属及拆建达成一致,导致无法拆除旧房。
  3、农民缺乏土地法制意识
  相当一部分农民没有土地观念,认为我自己的责任田,我自己负责税费,盖个房子是自己
的事,与别人不相干,这样责任田或自留地就变成了宅基地,村里的老房子空下来闲置、倒塌。还有一些农民互相调换责任田建设新房,就让他罚吧,反正也不在乎这几个钱。
  4、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有些农民通过经商等手段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还有些农民在城里打工站稳了脚跟,并落了户籍。这些人由于政策允许他们保留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责任田,所以他们的宅基地并没有上交,形成了空置。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通过考学、当兵等方式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不愿将父母接走或父母不愿入城仍住在乡下,怕人说闲话,就通过关系批地建房供养老人,因而将老房子闲置。在一些地方还新建宗祠等形成大量房屋闲置。
  5、自然条件的原因
  有些老村庄自然条件并不算好,比如地势低洼、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注重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人首先选择离开原来的旧宅,另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新村,原来的旧宅也就成为了“空心村”。
  三、空心村是什么意思
  空心村,农村建设上,在农民新建住宅的过程中,由于村庄规划严重滞后等原因,农村居民点用地往往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新建住宅大部分都集中在村庄外围,而村庄内却存在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形成了内空外延的用地状况,即所谓的“空心村”。经济上,空心村是指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都涌入城市打工,除去过年的十几天,其它的时间均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因此,使得留在农村的人口都是老弱病残的现象。因其农村常住人口有如大树之空心,故名之空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