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中的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范围和面积
1.1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为:(具体地址),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的面积为实测面积,共计平方米(以下简称“拆迁面积”)。
二、拆迁补偿方式
2.1 甲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乙方被拆除的房屋及构筑物给予货币补偿。
2.2 甲方同意按照政策规定,对乙方给予安置,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三、货币补偿
3.1 甲方根据政策规定,按照评估价格确定乙方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3.2 乙方应在收到货币补偿款后日内,将房屋及构筑物交付给甲方。
四、安置房
4.1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位于(地址),安置房的面积、户型、质量等应符合政策规定及乙方的合理要求。
4.2 甲方应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五、搬迁补助
5.1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搬迁补助,具体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补助
6.1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其他相关补助,具体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七、协议的履行
7.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2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搬迁补偿十、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
十一、其他约定
1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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