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田地被占用修路赔偿标准
    关于农村田地被占用修路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建设工程需要修建道路而占用农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每公顷农田可收获价值的3倍,或者每棵林木的2倍以上的价款,同时还包括一定的迁户费和搬迁费用。土地使用权人对建设单位提出反对不同意的,还应给予搬迁补偿,其他安置补助费,社会重组费,特殊补偿费和技术改造补贴等。如果工程建设对土地使用权人造成不可抗力,可给予特殊补偿费,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农村搬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