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利泽航运枢纽工程 (合川段)征地补偿和农村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川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4.29
【字 号】合川府发〔2019〕13号
【施行日期】201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利泽航运枢纽工程
(合川段)征地补偿和农村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合川段)征地补偿和农村移民安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重庆市合川区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合川段)征地补偿和农村移民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合川段)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7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14〕81号)和重庆市移民局批准的《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重庆部分)》(以下简称《规划报告》)等,结合合川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合川区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合川段)征地补偿和农村移民安置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合川段)的征地补偿和农村移民安置。
 
第三条 相关概念说明
  (一)永久淹没区:利泽航运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线(即黄海高程210.725米)以下区域。
  (二)临时淹没区:正常蓄水位线到两年一遇回水位线之间的区域。
  (三)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区: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坝区施工建设永久用地区域。
农村搬迁补偿
  (四)土地面积:是指水平垂直投影的面积,以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出据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四条 利泽航运枢纽工程所征收集体土地,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大石街道每亩16000元,钱塘镇、古楼镇每亩15000元。选择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到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社会保险安置的移民,其被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社会保险安置移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区航电办代为划拨到人力社保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第五条 青苗、林木和除附件所列以外的其他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准,按每亩12000元标准补偿。封库令发布之日前经批准的果园、桑园、茶园、苗圃、花圃,青苗林木综合定额补偿费每亩增加6000元补偿;企业承包(或转租转包)集体土地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种植的,每亩增加6000元搬迁补助及搬迁损失费。
 
第六条 临时淹没区只对耕地(含果园地)进行征收补偿,其它地类不征收补偿。
 
第七条 农村有证房屋拆迁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05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800元,土墙结构每平方米6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180元(房屋结构以实物指标调查认定为准)。属违章建筑的,在规定时间自行拆迁的,按砖混结构(含有围墙彩钢棚)每平方米8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60元、土墙结构(含无围墙彩钢棚)每平方米4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20元标准给予拆工补助。
  特殊构筑物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第八条 有证房屋装饰装修补偿,以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地面、墙面和屋顶三项全部装修的,补偿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地面、墙面和屋顶任两项装修的,补偿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地面、墙面和屋顶任一项装修的,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地面装修指房屋地面使用瓷砖、竹木地板或水磨石进行装修;墙面装修指房屋墙面使用护墙砖、墙纸或涂料进行装
修;屋顶装修指房屋装修有吊顶或隔热层)。
  被拆除房屋的自来水、照明电、闭路电视按各户实有设施分别以780元/户、600元/户、680元/户补偿。
 
第三章 农村移民安置
 
第九条 农村移民安置人数按被征收耕地(含果园地)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具体农村移民人员名单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组织被征地单位按农民被征地多少依次确定。
 
第十条 土地被征收需安置的农村移民,库区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办
法实施;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区以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农业生产安置为辅的办法实施。
  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确不能安置的在本村范围内安置,本村范围内不能安置的在本镇街辖区内进行安置,原则上移民安置不出本镇街辖区。
 
第十一条 选择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安置补助费为每人3.6万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外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到接收移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接收移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含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按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标准划给移民耕地,保证移民的生产资料取得。
 
第十二条 属远迁的农业生产安置移民,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农业生产安置的移民,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本人向村(社)提出申请,经镇街审核并报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本人;选择投亲靠友安置的移民,需接收方提供同意其投亲靠友的相关意见,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接收地集体经济组织,由接收地负责划予人均耕地。
 
第十四条 选择社会保险安置的移民,安置补助费为每人3.6万元,对未年满16周岁的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区航电办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社会保险安置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选择社会保险安置的移民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