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搬迁补偿2013年12月1日后再次征地的,应当连同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征地未正式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一起产生具体被征地农民名单,产生的具体被征地农民统一按照澄政规发1号文件规定进行社会保障,保障基准日为再次征地时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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