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定计量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上简称法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1);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2);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4);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法定单位的定义、使用方法等,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
表1 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量的名称 | 单位名称 | 单位符号 |
长度 | 米 | m |
质量 | 千克(公斤) | kg |
时间 | 秒 | s |
电流 | 安[培] | A |
热力学温度 | 开[尔文] | K |
物质的量 | 摩[尔] | mol |
发光的强度 | 坎[德拉] | cd |
表2 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量的名称 | 单位名称 | 单位符号 |
平面角 | 弧度 | rad |
立体角 | 球面度 | sr |
表3 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量的名称 | 单位名称 | 单位符号 | 其它表示式例 |
频率 | 赫[兹] | Hz | s-1 |
力;重力; | 牛[顿] | N | kg.m/s2 |
压力,压强,应力 | 帕[斯卡] | Pa | N/㎡ |
能量,功,热 | 焦[耳] | J | N.m |
功率,幅射通量 | 瓦[特] | W | J/s |
电荷量 | 库[仑] | C | A.s |
电位,电压,电动势 | 伏[特] | V | W/A |
电容 | 法[拉] | F | C/V |
量的名称 | 单位名称 | 单位符号 | 其它表示式例 |
电阻 | 欧[姆] | Ω | V/A |
电导 | 西[门子] | S | A/V |
磁通量 | 韦[伯] | Wb | V.s |
磁通量密度,磁感应强度 | 特[斯拉] | T | Wb/㎡ |
电感 | 亨[利] | H | Wh/A |
摄氏温度 | 摄氏度 | ℃ | |
光通量 | 流[明] | lm | od.sr |
光照度 | 勒[克斯] | lx | lm/m2 |
放射性活度 | 贝可[勒尔] | Bq | s-1 |
吸收剂量 | 戈[瑞] | Gy | J/kg |
剂量当量 | 希[沃特] | Sv | J/kg |
表4 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量的名称 | 单位名称 | 单位符号 | 换算关系和说明 |
时间 | 分 [小]时 天(日) | min h d | 1min=60s 1h=60min=3600s 1d=24h=86400s |
平面角 | [角]秒 [角]分 度 | (″) (′) (°) | 1″=(π/64800)rad 1′=60″=(π/10800)rad 1°=60′=(π/180)rad |
旋转速度 | 转每分 | r/min | 1r/min=(1/60)s-1 |
长度 | 海里 | nmile | 1nmile=1852m(只用于航程) |
速度 | 节 | kn | 1kn=1 nmile/h=(1852/3600)m/s(只用于航行) |
质量 | 吨 原子质量单位 | t u | 1t=103kg 1u ≈1.6605655×1027kg |
体积 | 升 | L、(1) | 1L=1dm3=10-3m3 |
能 | 电子伏 | eV | 1eV≈1.6021892×10-19J |
级差 | 分贝 | dB | |
线密度 | 特[克斯] | tex | 1tex=1g/km |
表5 用于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
所表示的因数 | 词头名称 | 词头符号 |
1018 | 艾[可萨] | E |
1015 | 拍[它] | dm是什么单位的 P |
1012 | 太[拉] | T |
109 | 吉[咖] | G |
106 | 兆 | M |
103 | 千 | k |
102 | 百 | h |
101 | 十 | da |
10-1 | 分 | d |
10-2 | 厘 | c |
10-3 | 毫 | m |
10-6 | 微 | μ |
10-9 | 纳[诺] | n |
10-12 | 皮[可] | P |
10-15 | 飞[母托] | f |
10-18 | 阿[托] | a |
注:1、周、月、年(年的符号为a),为一般常用时间单位。
2、[ ]内的字,是在不至于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3、( )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
4、角度单位分秒的符号不处于数字后时,用括弧。
5、升的符号中,小字母1为备用符号。
6、r为“转”符号。
7、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
8、公里为千米的俗称,符号km。
9、104称为万,108称为亿,1012称为万亿,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应与词头混淆。
2 中华人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2.1 总则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同时选用了一些非国际单位制的单位构成。法定单位的使用方法以本文件为准。
2.1.2. 单位制是在米制基础上展起来的单位制。其国际简称为SI。国际单位制包括SI单位、SI词头和SI单位的十进倍数与分数单位三部分。按国际上的规定,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辅助单位、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以及直接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全形式的单位(系数为1)都称为SI单位;它们有主单位的含义,并构成一贯单位制。
2.1.3. 国际上规定的表示倍数和分数单位的16个词头,称为SI词头。它们用于构成SI单位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但不得单独使用。质量的千进倍数和分数单位SI词头加在“克”前构成。
2.1.4. 本文件涉及的法定单位符号(简称符号),系指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命令中规定的符号,适用于我国各民族文字。
2.1.5. 把法定单位名称中方括号里的字省略即成为其简称。没有方括号的名称,全称与简称
相同。简称可在不致引起混淆的场合下使用。
2.2 法定单位的名称
2.2.1. 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与符号表不的顺序一致。符号中的乘号没有对应的名称,除号的对应名称为“每” 字,无论分母中有几个单位,“每”字只出现一次。
例如:比热容单位的符号J/(kg·K),其单位名称是“焦耳每千克开尔文”而不是“每千开尔文焦耳”或“焦耳每千克每开尔文”。
2.2.2. 乘方形式的单位名称,其顺序应是指数名称在前,单位名称在后。相应的指数名称由数字加“次方”二次而成。
例如:断惯性矩的单位m4的名称为“四次方米”。
2.2.3. 如果长度的2次和3次幂是表示面积和体积,则相应的指数名称为“平方”和“立方”,并置于长度单位之前,否则应称为“二次方”和“三次方”。
例如:体积单位dm3的名称是“立方分米”,而断面系数单位m3的名称是“三次方米”。
2.2.4. 书写单位名称时不加任何表示乘或除的符号或其它符号。
例如:电阻率单位Ω·m名称为“欧姆米”而不是“欧姆·米”、“欧姆—米”、 “[欧姆][米]”等
例如:密度单位kg/m3的名称为“千克每立方米”而不是“千克/每立方米”。
2.3 法定单位和词头的符号
2.3.1. 在初中、小学课本和普通书刊中有必要时,可将单位的简称(包括带有词头的单位简称)作为符号使用,这样的符号称为“中文符号”。
2.3.2. 法定单位和词头的符号,不论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一律用正体,不附省略点,且无复数形式。
2.3.3. 单位符号的字母一般用小写体,若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则其符号的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体。
例如:时间单位“秒”的符号是s。例如:压力、压强的单位是“帕斯卡”的符号是Pa。
2.3.4. 词头符号的字母当其所表示的因数小于106时,一律用小写体,大于或等于106时用大写体。
2.3.5. 由两个以上单位相乘构成的组合单位,其符号有下列两种形式:N·m Nm
若组合单位符号中某单位的符号同时又是某词头的符号,并有可能发生混淆时,则应尽量将它置于右侧。
例如:力矩单位“牛顿米”的符号应写成Nm,而不写成mN,以免误解为“毫牛顿”。
2.3.6. 由两个以上单位相乘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中文符号只用一种形式,即用居中圆点代表乘号:例如:动力粘度单位“帕斯卡秒”的中文符号是“帕·秒而不是“帕秒”、“[帕][秒]”、“帕·[秒]”、“帕—秒”、“(帕)(秒)”、“帕斯卡·秒”等。
2.3.7. 由两个以上单位相除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符号可用下列三种形式之一:kg/m3 kg·m-3 kgm-3
2.3.8. 当可能发生误解时,应尽量用居中圆点或斜线(/)的形式
2.3.9. 例如:速度单位“米每秒”的符号用m·S-1或m/S,而不宜用m S-1;以免误解为“每毫秒”。
2.3.10. 由两个以上单位相除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中文符号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千克/米3 千克/米-3
2.3.11. 在进行运算时,组合单位中的除号可用水平横线表示。
m 米
例如:速度单位可以写成——或——
s 秒
2.3.12. 分子无量纲而分母有量纲的组合单位即分子为1的组合单位的符号,一般不分式而用负数幂的形式。
例如:波数单位的符号是m-1,一般不用1/m。
2.3.13. 在用斜线表示相除时,单位符号的分子和分母都与斜线处于同一行内。当分母中包含两个以上单位的符号中,除加括号避免混淆外,斜线不得多于一条。
例如:热导率单位的符号是W/(K·m),而不是W/(k·m),W/K/m。
2.3.14. 词头的符号和单位的符号之间不得有间隙,也不加表示相乘的任何符号。
2.3.15. 单位和词头的符号应按其名称或者简称读音,而不得按字母读音。
2.3.16. 摄氏温度的单位“摄氏度”的℃符号可作中文符号使用,可与其它中文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
2.3.17. 4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件、台、人、圆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
2.4 法定单位和词头的使用规则
2.4.1. 单与词头的名称,一般只宜在叙述性文字中使用。单位和词头的符号,在公式,数据表、曲线图,刻度盘产品铭牌等需要简单明了表示的地方使用,也强用于叙述文字中。
应优先采用符号。
2.4.2. 单位的名称或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
例如:摄氏温度单位“摄氏度”表示的量值应写成并读成“20摄氏度”不得写成并读成“摄氏20度”。
例如:30km/h应读成“三十千米每小时”
2.4.3. 选用SI单位的倍数单位或分数单位,一般应使量的数处于0.1~1000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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