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培养拔尖学术人才,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中南林发〔2014〕61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术成就奖学金。为做好相关评审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评选基本条件和奖励对象
第二条 研究生学术成就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
(二)热爱科学研究工作,学术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三)在读期间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成就奖学金奖励对象: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在籍全日制(档案关系在学校)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读期间不得参与研究生学术成就奖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处分;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四)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第三章 优秀学术成果的认定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学术成果的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包括SCI、SSCI、A&HCI和EI收录论文,一级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国外刊物论文。
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所投论文或所作学术报告获一、二等奖并被论文集收录,也计入学术论文成果计分范围。
(二)发明专利:包括A类:国际发明专利,B类:国家发明专利。
(三)科技成果获奖。
上述奖励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术成就计分表》。
第六条 除获奖会议论文外,其它学术论文指在学术期刊的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等报道性文章。学术论文应正式出刊,且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署名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Science、Nature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外)。
第七条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指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正式发文或颁发获奖证书的成果。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排名为前两名。
第八条 研究生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对获得多项同一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只对其中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学术成就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学术成就奖学金评定时间为第四学期和第六学期,正常学制内可参评两次,但申报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 在申请学术成就奖学金时,申请人可向学院自荐,也可由其指导教师推荐。指导教师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申报材料中已发表的论文和取得成果的真实性、相应数据的填报、成果级别等进行严格审查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对学术成果质量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学术成就奖学金申请人选名单,并将名单和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期5个工作日。研究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获得奖励者一经发现确认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全额追回该奖项所获得的奖金,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术成果计分表
计分项目 | 计分值 | 备注 | |
一、学术论文 | 1. SCI、SSCI、A&HCI正刊收录 2. EI正刊收录 3. 一级期刊(以学校认定的为准) 4. 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校认定的为准) 5. 国外正刊论文 | 一区:自科类2700;社科类3330 二区: 自科类1440;社科类1660 三区:自科类700;社科类1000 四区:自科类280;社科类350 260 260 80 100 | 1、学生应排名第一。若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时,按5折计分。其它排名不计分。 2、分区参照中科院SCI分区,以大类分区为准。 |
6.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或所作报告获一、二等奖并被论文集收录 | 50 | 学生应排名第一。 | |
二、专利 | 7. A类:国际发明专利 8. B类:国家发明专利 | 1000 260 | 同学术论文栏第1条备注。 |
三、成果获奖 | 10.科技成果获奖 | 全日制研究生自然类和社科类各奖项范围及计分办法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工作计分办法(修订)》(中南林发[2016]16号)文件执行 | 同学术论文栏第1条备注。 |
说明:各成果的计分标准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工作计分办法(修订)》(中南林发[2016]16号)文件为主要依据,同时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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