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研究生安徽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
一、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校决定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资助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二、等级、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12000/(生·年),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9000/(生·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三)第一次奖学金评选名额按一级学科分配,第二、三次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三、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入学综合成绩名次靠前,或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相应学年学分且成绩优秀;
公共外语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以参加奖学金评选,公共课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选的课程总成绩;
(三)按规定标准和时间交纳学费;
具体评选条件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对象年级的变化自行规定。
四、评审程序
各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请。硕士研究生对照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培养单位的具体条件,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导师推荐。导师对申请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奖学金时未确定导师的,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推荐意见由辅导员负责;
(三)三方评议。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导师、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三方评议的评选机制,三方评议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
(四)培养单位审定。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三方评议结果,确定获奖硕士研究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奖学金的发放
奖学金发放清单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制定,载明学号、姓名、等级、应发金额,经获奖人签字确认,并报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送校财务处;由校财务处将奖学金划转到获奖硕士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校内奖学金项目,在联合培养对方单位期间由对方单位资助,资助办法由学校与对方单位商定。
与地方政府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地方政府期间是否参加校内奖学金项目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规定。
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奖学金评选细则,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