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1年9月修订)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1]37号)规定,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者开展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盲审实施方案如下:
一、盲审对象
1、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者,专业内按不低于10%抽取参加
盲审;
2、提前或者推迟答辩者,全部参加盲审;
3、导师前次有盲审不合格的学生的学位申请者,全部参加
盲审;
4、前次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虽答辩通过但未获院学位分
委员批准而延期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盲
审。
全日制研究生二、盲审准备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都需要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系统将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学分、论文、开题时间、核对学位上报数据等方面),
必须修满学分,交清所有费用,符合条件的学生才能完成提交答辩申请。
提交答辩申请且导师审核通过后,携带导师评阅书、学位论文进程计划表、发表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通知,录用通知须有导师签字)和学位论文(含电子版)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申请答辩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答辩资格学院审核通过后,向院研究生秘书提交按盲审要求制作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为pdf格式,命
名格式为:学院_学号_姓名.pdf,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格式。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如不能按时提交按盲审要求制作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按当次论文盲审不通过处理。
三、盲审办法
研究生院学位办根据盲审对象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抽出当次参加外审的学生名单,从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库中调出相应的送检论文,统一印刷装订并送外单位专家评审。在盲审过程中,盲审名单不对学院、导师或学生公布。评审结果返回后学位办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答辩或上学位分会讨论学位。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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