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研究生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办法(一)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保证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实践的过程管理,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二)实践环节考核内容:实践态度、实践工作量、实践技能、实践报告等方面;(三)实践环节考核形式:填报考核表、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和口头汇报相结合;(四)实践环节考核程序:自我评价、校外导师和实践单位评价、校内导师评价与学科考核小组评价;
(五)以学科为单位,以研究所为载体组建学科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5-7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校外导师组成;
(六)学科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实践计划、总结报告、汇报情况、校内外导师及实践单位的意见对实践环节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七)实践环节考核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不予毕业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八)实践环节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通过实践环节考核的研究生于12月31日前递交两份考核表到研究生科,用以登记成绩和存档备案。
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