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时间】1999-12-17【发布单位】浙建建〔1999〕190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浙建建〔1999〕19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丽水地区计委,杭州、绍兴市建管局,省建工集团,省级有关厅、局:
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事业单位认真积极地组织贯标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6月份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对我省的贯标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贯标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在充分征求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认真做好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实施意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我厅将于2000年1月上旬举办贯标学习班,要求各市(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省级专业厅、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同志参加,学习通知另发。
    2、为尽快推进贯彻《标准》及实施意见的进程,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的同志和每个施工现场均有一份实施意见。同时考虑实施意见内容较多,我厅已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请各市(地)、各有关单位将所需数量在2000年1月10日前上报我厅建筑业处。
    3、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业处。
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 则
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全省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本实施意见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指导、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实施意见执行。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各地应积极推广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钢式井字架、挑架,逐步淘汰毛竹外脚手架、钢管扣件式井字架、钢管扣件式挑架。特别是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工程、成片开发住宅区、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各地应采取具体措施,率先推行。从2000年1月10日起,凡新开工工地使用钢管扣件式井字架或钢管扣件式挑架或毛竹外脚手架或外架外侧未张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的,一律不得申报省文明标化工地。
    4、本实施意见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5、本实施意见由省建设厅建筑业处负责解释。
    6、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目标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健康证检查项目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
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五)安全检查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六)安全教育
1、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3、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6、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七)班前安全活动
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4、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十)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三、文明施工
(一)现场围档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档材料的要求压顶,美化墙面。
2、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档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
2、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
竹芭片等易损、易破材料。
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三)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