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健康证检查项目
<2>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1.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1.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1.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3.1.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1.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3.1.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3.1.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3.2>安全技术交底
<3.2.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2.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2.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3.2.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3.3>安全检查
<3.3.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3.3.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3.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3.4>安全教育
<3.4.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4.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4.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5>应急救援
<3.5.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5.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
援演练;
<3.5.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4>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4.1.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4.1.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1.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4.2>持证上岗
<4.2.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2.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4.3.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4.3.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4.3.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4>安全标志
<4.4.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4.4.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4.4.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4.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二、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的规定。
2、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