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00
A16DB3211镇江市地方标准
DB3211/T1004—2019
乡村旅游民宿建设与服务规范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for rural tourism homestay
(本稿完成日期:)
2019-12-20发布2020-1-1实施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等级划分 (2)
5必备条件 (2)
6具体条件 (3)
附录A乡村旅游民宿建设与服务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 (6)
附录B乡村旅游民宿建设与服务等级划分的具体条件 (7)
乡村旅游民宿建设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民宿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必备条件和具体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营业的乡村旅游民宿的建设与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DB32/T1666-2016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2/T3384-2018民宿业卫生规范
JGJ6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
以乡村自然风光、乡村文化、乡村生产和乡村生活等为吸引物,满足游客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娱乐、求知等需求的旅游活动。
[DB32/T1666-2016,定义3.1]
3.2
乡村旅游民宿rural tourism homestay
地处乡村,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乡村自然风光、乡村文化、乡村生产和乡村生活方式的小型乡村旅游住宿设施。
3.3
民宿主人owner investor
能够提供“管家式”服务体验的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4等级划分
4.1等级划分
根据乡村旅游民宿的建设布局、服务设施、服务品质等软硬件水平,将乡村旅游民宿的建设与服务划分为银宿、金宿、钻石宿3个等级。
4.2划分依据
4.2.1乡村旅游民宿建设与服务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见附录A,各等级乡村旅游民宿应逐项达标。4.2.2乡村旅游民宿建设与服务等级划分的建设布局、服务设施、服务品质等具体条件见附录B。
5必备条件
5.1经营资格
5.1.1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5.1.2应符合属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5.1.3民宿经营管理者应定期向属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游客身份信息、突发事件等情况。
5.2安全要求
5.2.1建筑安全
5.2.1.1民宿应远离地质灾害区、严重污染区和其它危险区域,无安全隐患。
5.2.1.2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无损。
5.2.1.3纳入《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范畴的民宿应符合其消防要求,其他民宿应符合GB50016、GB50039、JGJ62的要求。
镇江旅游5.2.1.4应有避免虫、蛇、鼠等有害动物侵入的有效措施。
5.2.2经营安全
5.2.2.1应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5.2.2.2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防燃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障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5.2.2.3应建立游客住宿登记制度,做好一客一登记,并配套游客身份验证系统。
5.2.2.4应备有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5.2.2.5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符合GB13495.1-2015的要求。
5.2.3食品安全
5.2.3.1符合DB32/T3384-2018中关于餐饮服务卫生和卫生管理的强制性要求。
5.2.3.2食品加工、销售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5.3环境要求
5.3.1生态环境
5.3.1.1周边生态环境良好,空气、水体、噪声质量应分别符合GB3095-2012中国家二级标准以上、GB3838-2002中国家Ⅳ类水标准以上、GB3096-2008中乡村声环境的相关要求。
5.3.1.2乡村风貌保全较完好,能够体现当地特田园和山林风光。
5.3.2生活环境
5.3.2.1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3.2.2建设与装修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50222的要求。
5.3.2.3生活污水应排入当地排污管网或集中处理后进行排放,并符合GB8978的要求。有条件的可对生活污水进行人工湿地等生态化处理。
6具体条件
6.1建设布局
6.1.1周边配套
6.1.1.1周边宜有地方乡村特餐饮。
6.1.1.2交通便利,道路交通标识设置科学、合理、美观,能够满足自驾游需求。
6.1.1.3周边200米内有与日常接待量相匹配的停车场。宜划定路边停车泊位,满足高峰期接待量需求。
6.1.1.4周边应有一定数量的乡村旅游吸引物,宜有1处核心乡村旅游吸引物。
6.1.1.5周边宜有能够满足游客旅游购物和当地村民日常购物的双重需求的旅游购物场所。
6.1.1.6周边宜提供特非遗、风俗、农事、登山等体验活动。
6.1.1.7周边应有卫生所或医疗点。
6.1.2建筑设计
6.1.2.1外立面无明显残缺或破损,外观整洁,宜具有乡村风情,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1.2.2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等建设与装修用材宜以原生态材料为主,体现绿低碳的要求。
6.1.2.3装修宜体现地方特和文化主题。
6.1.3外部空间
6.1.3.1应提供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室外休闲区域,能够提供室外休闲活动。
6.1.3.2应进行合理布局、绿化美化和适度硬化的处理。
6.1.3.3景观营造宜以乡土植物为主,造型美观,养护良好。
6.1.4内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