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措施
1 一般规定
因需要扩大建筑面积或使用功能改变,在现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进行加层、改建等,都需要进行结构改造。当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或功能改变需要进行结构改造时,建筑物往往不能满足抗震要求、承载力验算、变形验算等要求,这就需要对结构整体或局部进行加固。结构改造时,往往伴随着结构加固。结构改造与加固设计应慎重对待。进行结构改造加固设计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在进行结构改造与加固设计之前,应对现有建筑物的实际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收集建筑物的工程资料,包括竣工蓝图、施工验收记录等;应对现有建筑物进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建筑结构可靠度分析,并根据鉴定分析结论进行加固改造设计。
2. 非本院设计之工程,对结构进行改造加固设计时,应能保证整个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负责,应将改造的内容、改造所增加的结构荷载等提交给原设计单位复核,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交认可结构改造与加固的技术联系函,在技术联系函中,应明确在进行完改造与加固后原有结构是安全可靠的。
3. 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设计人经过现场查勘,对原结构的构件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钢筋数量和强度等没有疑问时,在进行改造与加固设计时,可以利用原设计的数据。如有其他情况,应进行现场实测,并根据实测数据进行改造与加固设计计算。
4. 结构改造与加固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应有设计人与业主共同确定;当业主将确定设计使用年限的任务交给设计人时,则按下列原则确定:房屋结构改造加固
1)当现有建筑物使用年限不满20年,则改造与加固后的建筑物使用年限为50年减去已经使用的年限。各项设计指标参考50年设计使用年限的指标采用。
2)当现有建筑物使用年限已满20年,则改造与加固后的建筑物使用年限为30年。各项设计指标按照30年设计使用年限的指标采用。5. 改造与加固后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改造与加固后建筑物的重要性,由业主与设计人共同确定,一般为二级。
6. 对不同的因素(如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荷载增加等)引起的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结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7.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建筑物,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醒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
8.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考虑,避免不必要的拆除和更换。
9. 结构改造与加固的类别一般根据承重结构所采用的材质划分,分为混凝土结构改造与加固、砌体结构
改造与加固、钢结构改造与加固。
10.应根据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适宜的结构改造与加固方法。结
构改造与加固方法可以参考《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96)、《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CECS78:96)、《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46:2003)、《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第三版)等。
11. 改造与加固设计应进行原结构、改造与加固后的结构的验算,验算包括抗震承载力验算。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原有结构的安全进行结构验算,对施工过程中承载力不足的构件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12. 应提醒施工单位在加固改造过程中,若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有未预计的损伤或严重缺陷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设计、监理方协商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12.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改造与加固后的建筑物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2  砌体结构的加固
2.1砌体结构材料来源广泛,施工方便,相对造价低廉,在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但砌体结构整体性较差,承载力较低,极易在外荷载作用下出现墙体裂缝,墙体强度不足,墙体错位和变形,甚至墙体局部倒塌等事故。在工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损坏程度,采取适当的方法对结构进行补强与加固。
2.2引起砌体结构损坏的主要原因有:
1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产生沉降裂缝。
2由于地基冻胀引起墙体裂缝。
3由干屋面热胀冷缩,墙体产生温度裂缝。
4局部砌体墙、柱承载力不足。
5由于房屋改建加层而使原砌体房屋承载力不足。
6在抗震设防区经抗震鉴定,房屋抗震强度不足或房屋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
7在地震发生房屋受损后的修复或加固。
2.3砌体结构的常用加固方法有直接加固法、改变荷载传递加固法或外套结构加固法。
1直接加固法,是不改变原结构的承重体系和平面布置,对强度不足或构造不满足要求的部位进行加固或修复。
2改变荷载传递加固法,是指改变结构布置及荷载传递途径的加固方法,这种方法常需增设承重墙柱及相应的基础。
3外套结构加固法即在原结构外增设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使原结构的部分荷载及加层结构的荷载通过外套结构及基础直接传至地基的方法。
2.4加强砌体结构整体性的加固:当房屋结构布局不合理,不足抗震强度构造措施要求,可采用新增抗震墙、构造柱,圈梁或钢拉杆来增强房屋整体性;新增抗震墙可以采用混凝土墙或砌体墙。
2.5新增砌体抗震墙:
1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比原墙体提高一级,且不低于M5;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墙体中沿墙体高度
每隔500mm设置一层与墙同宽的细石混凝土现浇带,厚度120mm,纵向钢筋3ø6,横向钢筋ø 6@200。
2新增抗震墙应与原有墙可靠连接,新旧墙体的连接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拉结螺栓+构造柱”、“混凝土带+构造柱”及“内砌拉结螺栓+嵌砌”等方案。
3为保证新砌墙体与梁及板的接触面紧密,不出现松动和离空现象,一般是在墙的顶部现浇120mm厚的混凝土,或凿洞浇灌混凝土,使之与梁、板结为一体;也可直接砌至梁底面,再以干捻砂浆办法填塞紧密其间的缝隙。
2.6新增混凝土抗震墙:
1墙体厚度宜为120~1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20;墙体钢筋可按照构造配置,最小配筋率取0.2%,竖向和水平筋可为ø 10@250×250。
2新增混凝土抗震墙与原有墙的应有可靠连接可采用“构造柱+拉结螺栓”方案。
3新增混凝土抗震墙与楼板、梁的连接,应根据情况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案。
2.7新增构造柱:
1新增构造柱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四角和不规则的平面转角处设置,并根据房屋的现状在内外墙交接处隔开间或每开间设置。
2新增构造柱宜在平面内对称布置;应由底层设起,并沿房屋全高贯通,不得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