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一表最为重要)。
交房: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
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产权证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那具体的交房流程如下:
1、看门窗是否开合顺畅、方便锁闭,配套钥匙是否能快速打开门,看门是否存在变形,把手等是否有破损情况,窗户配套纱窗质量是否合格。业主自备电池,給防盗门的门铃装上电池,看门铃是否正常响动。
2、屋顶、墙面、窗边、门边是否存在渗水漏雨现象,注意看这些地方有没有黄污渍,如果有,就说明房屋可能存在渗水漏雨的问题。
3、业主用小锤敲打房屋的墙面和地面,看其是否会出现开裂或空鼓现象,如果有,就要记录在表格上,之后要求开发商解决。
4、业主需自带个插座小灯,在验房时将其插在电路插孔中,检查插孔是否正常有电,看插座小灯是否亮起,并看看所有的灯座是否正常有电;在插上小灯的时候,业主需检查看闭合开关箱内对应的分路电闸,以及总开关箱里的各分路电闸是否运转正常。
5、仔细看厨房和卫生间的烟道是否有堵塞现象,可以现场点燃一些携带的废纸,看烟气是否能从排烟口正常排出。
6、在检查下水道是否通畅的时候,业主可以用塑料袋装满水,快速的倒向房屋内的各个地漏、下水,看水是否能快速流进下水道。
7、进行防水检查,在卫生间周围用塑料袋所装的沙子围住,堵住卫生间的各下水口,往卫生间注上不低于2cm的水,24小时之后看楼下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果没有,就说明房屋的防水还是很成功的。
8、记录好房屋内各水表、电表、气表的数字,这样以后交费时业主可做到心里有数。
在开发商交房时,业主们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
2、如果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产权证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办费。
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之后毫无办法。
4、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律师说,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
担心开发商逾期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第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第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第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开发商到现在没有任何预售证件和交房证件!

燃气初装费:
v/chnews/user/view.asp?news_id=191
保定市区保障房建设简介
保定市区共建设17个保障房项目,廉租房1398套,公租房3103套,限价商品房1984套,棚户区改造2248套。
项目分别是:
公租房:
4.    保定市金属材料公司集资建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该项目开发总投资13500万元,共建设公租房1200套,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开工时间2011331号,计划竣工时间2013609号。
经济房:
4.    保定市金属材料公司集资建房。该项目开发总投资20000万元,共建设保障房1750套,总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开工时间2011330号,计划竣工时间2013531号。
上边这个资料显示开工时间是2011330
 保定市物价局
  关于众反映天然气初装费一事的
  复函
   我局收到贵网转来的业主投诉,立即组成专门小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契税属税务部门管辖,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2、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综[2009]15)规定: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自200931日起停止收取,并且无新房预告登记费。对此项收费我局正在规范整改中。
3、根据《关于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价经费[2013]2)规定:2010820(包括820)前开工建设的(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燃气初装费用由用户按照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缴纳。2010820日后开工建设的(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照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4、天然气壁挂炉600/户和太阳能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应由开发商与业主商定。
  5、根据《关于落实<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价经费字[2004]45)规定:公共设施用电费(如路灯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
  保定市物价局(公章)
  2013118
2010820号以后就不应该收取燃气初装费!
物业费:
据关于落实《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价经费字[20045号)规定:普通居民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分为五个等级,按建筑面积计算:一级0.7/·月,二级0.52/·月,三级0.35/·月,四级0.24/·月,五级0.18/·月,每个基准价可上下浮动10%,电梯、二次给水运行费用和公共设施用电费由双方协商,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省物价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
    1.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冀价行费[20093号),有线电视初装费自2009315日取消。
    2.根据《保定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价经费[20132号)规定,2010820日(包括820日)前开工建设的(以开工许可证的开工时间为准),燃气初装费由用户按照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缴纳。2010820日后开工建设的(以
开工许可证的开工时间为准),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
    3.根据关于落实《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价经费字[20045号)规定:普通居民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分为五个等级,按建筑面积计算:一级0.7/月,二级0.52/月,三级0.35/月,四级0.24/月,五级0.18/月,每个基准价可上下浮动10%,每个住宅区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企业根据上述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根据《关于落实<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价经费字[200445号)规定:电梯、二次给水运行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清运应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准,如无约定,按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如委托清运应付费。
售楼部说是三级物业0.57/平米,按规定三级物业最高0.385/平米!
  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
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文件中,自2005年1月1日起全国一律由税务或财政部门负责直接征收契税。否则不能将该项费用的收取作为业主收房的强制前提条件,业主有权选择是在入住时缴纳还是办理产权证时缴纳
壁挂炉:
这个没有到一定收不收的依据,但我觉得壁挂炉是必要的附属设施,开发商答应通暖的,没有它怎么通暖呢?再有开发商在协议中没有约定收不收壁挂炉的费用,即使收费也应该是跟业主协商!所以不应该收费!
更有甚者,有的邻居反映开发商说原来交30%的业主不补交10%不给钥匙!欺人太甚!贷不了款是开发商的责任,一个证件也没有!凭什么补交?
最重要的房屋没有经过验收、测量!质量是否合格不确定,面积有多大误差不确定!而我们现在如果收房,以后维权困难重重!!从开发商那里他退回这些不合理费用几乎不可能!!用老百姓话说猴儿嘴里抠枣不可能的事!!只有被动接受开发商一切的不合理要求!!所
以我要跟开发商谈后期费用,验房以后再交钱收房!达不成协议我们要用举报、媒体等多种方式正当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