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因缘对应的惑业苦和因⽆明产⽣的九种境相
众⽣⼗⼆因缘对应的惑业苦和因⽆明产⽣的九种境相
⼗⼆因缘,是佛教重要基础理论之⼀,是指从“⽆明”到“⽼死”这⼀过程的⼗⼆个环节,因果相随,三世相续⽽⽆间断,使⼈流转于⽣死轮回⼤海,⽽不能得以出离。即⽆明缘⾏、⾏缘识、识缘名⾊、名⾊缘六⼊、六⼊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缘⽼死。缘起⼗⼆⽀,⽀⽀相连,相互依存,环环扣接,令诸有情循环⽣死,⽆始⽆终。
⼀、⼗⼆因缘
⼗⼆因缘是按照缘起论来对⼈⽣进⾏分析,它将⼈⽣过程分为⼗⼆个彼此成为互为条件或因果的环节:
⼀、⽆明,指⼼的⽆知,包括不明善恶、不明佛法教义,这是⼀切痛苦的根源。
⼆、⾏,因为⽆明⽽做出善或恶的⾏为。
三、识,因为过去的⾏为累积了⼀定的因果,从⽽投⽣于今世,成为新的⽣命。
四、名⾊,指由精神要素与物质要素和合⽽形成的⾝⼼。
五、六⼊,⼈在胚胎发育时,产⽣眼、⽿、⿐、⾆、⾝、意的感知能⼒。
六、触,⼈在出⽣后,对外界事物有所接触。
七、受,由于与外界事物的接触⽽产⽣苦、乐、忧、喜的感觉。
⼋、爱,对苦有强烈的憎恨,对乐有热烈的渴望,强烈的欲求或渴望,就是爱。
九、为爱努⼒地追求。
⼗、有,今⽣为爱产⽣诸多⾏为,成为下⼀世的果报。
⼗⼀、⽣,有了今⽣的业因,⽽受来⽣的⽣命。
⼗⼆、⽼死,有⽣必有死。可总摄为烦恼、业和苦三种之因果关系。
⼆、众⽣的⼗⼆因缘分别对应的惑业苦
此⼗⼆⽀,总摄为惑业苦三种。如龙树菩萨的《缘起⼼要论颂》云:“⼗⼆⽀差别,能仁说缘起,烦恼业及苦,尽摄三种中,初⼋九烦恼,⼆及⼗是业,余七皆是苦,⼗⼆法三摄,从三⽣于⼆,从⼆⽣于七,从七复⽣三,有轮数数转”。
“惑”即烦恼,使有情相续⽽有起因;“业”即所作业障⽽为引⽣苦果之因;“苦”为苦果,是为连续引⽣有苦性之果。
⾏、有⼆⽀为业,即三界有情如顺次循环相续⽽不绝,此即由集能招集苦果,烦恼与业为集,其余七⽀皆摄为苦。
如是从⽆明、爱、取三烦恼,⽣起⾏、有⼆业;⼜从⾏、有⼆业⽣于识、名⾊、六处、触、受、⽣和⽼死七⽀的苦果;⼜从七苦⽣于三烦恼,复从三烦恼⽣于⼆业,由此使三有轮回,数数流转不息。
如是轮转⽆有初、中、后、始终之别。
列表如下:
三、众⽣因⽆明产⽣九种相及其对应的⼗⼆因缘
万法(整个宇宙及众⽣)唯⼼造,都由⼼念⽣起的。众⽣因⽆始以来的⽆明⽽不停⽌地起⼼动念、妄动,念念都是妄想、分别、执著,从⽽产⽣种种境相及⾄整个世界。岂知,万法寂灭相,本来不⽣不灭,⽆有⼀法可得。只因⽆明妄动,為境所牵,故⽽起惑造业受报於三界六道之中,有⽆尽的⽣死惑业、烦恼之苦。若能了知涅槃本来清净寂然,本⽆有相、⼀尘不染、⼀法也不⽴,⼜何来外尘境缘⼀切顺逆、善恶的境界相呢?境因⼼有,⼼因境⽣,⼼若不⽣,何境之有?故⼀切境界相皆
是虚妄不实。⼼、境本是⼀体,⾮⼀⾮异,唯是⼀⼼⽽已。古德⾔:“⼼不附物,物岂碍⼈”;⼤凡⼈⾃扰红尘,⽽⾮红尘能扰⼈。
佛教《⼤乘起信论》等经典对众⽣⼼意识妄动产⽣种种相作了分类,共九种即“三细六粗”相。三细者,即根本⽆明之惑所产⽣也,众⽣看不见或者觉知不到的,因对六粗,故名三细。六粗者,包括智相、相续相、执取相、计名字相、起业相、业系苦相也,是从⽣可以看见或者感觉得到的。
所谓的三细六粗相,皆因⼀念不觉⽽有,经⽈:“⼀念不觉⽽有⽆明,⽆明不觉⽣三细,仗境為缘长六粗”。宇宙万事万物⼀切的相,皆是⼀念妄动迷失了本性所產⽣的妄觉,⽽⾮真实。禪宗⼤德说:“动念即乖,举⼼即错”。“三细六粗相”即宇宙的森罗万相。宇宙万事万物⼀切的相,只因⼀念⽆明不觉⽽⽣。说有次第,实⽆前后,起则同时。如佛所说“⼗⼆因缘”,都以“⽆明”為缘起,或以'阿赖耶识"為缘起。⽆第⼀因可寻,是环环相扣、辗转相依、⽆端亦⽆终。
三细者:只因⼀念⽆明⽽⽣业相、转相、现相。
第⼀、⽆明业相:“业”是动态的意识活动,属於“思⼼所”。
离念则不动,动则感果。故⽈“果不离因”。由於⼀念不觉迷失了⾃性本有的灵知,所以起⼼动念有了思维的九界⽣死的苦果,所以有动即苦。
第⼆、转相,即能见相,亦名转识:真如智照本⽆能所,乃清净寂灭之相。今⼀念⼼动,失彼精明转成妄见,故⽈“依动故能见”,此见乃妄见,是⽆明遮蔽了⾃性元明之体所⽣的妄知妄见。此属阿赖耶的见分。
第三、现相即境界相:境界相指的是精神与物质的相。精神是属意识的活动,乃⽆形之相;⽽物质是有形的⾊相。宇宙的森罗万象包括⼀切的⾃然现象、物理现象,或者所有⼈事物的现相在内,统摄⼀切的五蕴根尘、依正器界的现相。
有了境界的缘故,复⽽產⽣另外的六种相,即经⽂所说:
第⼀、智相:是根尘相对时⽽⽣的分别智。分别智并⾮智慧,犹如智度论中说的“⼼想智⼒”,為虚妄的分别⼼。只因执著前所现的境界相以為实有,不了唯⼼虚妄,故⽽分别顺逆、善恶,有了爱恶取捨的业⾏,以致造作贪嗔痴慢的业因。
第⼆、相续相:当觉⼼起了妄动,对外尘境缘则念念相续,有了爱恶情仇、苦乐忧喜的分别相。前智相是俱⽣的法执,⽽此相续相是分别的法执,均属“住、地”⽆明,微细的变易⽣死,為地上菩萨所断。
第三、执取相:有了前境爱恶、喜乐的分别境缘,当然就⽣起⼀连串取捨的执著。取我所爱、所喜,舍我所恶、所苦的。
由於不了境界相的苦乐、忧喜皆是虚妄不实,仅是⼀念不觉所⽣的妄觉,故⽽爱著猎取,计我、我所,故⽈“住持苦乐”,缘念境界,依於相续,⽽起执著。
第四、计名字相:对外尘境缘有了虚妄分别的执著,故⽽妄计分别、假⽴名字;由意识分别⽽起贪嗔痴慢等烦恼业识。前执取相是「俱⽣」的「我执」,此「计名字相」则是分别我执,亦即是见思粗惑,分断⽣死。為⼆乘⼈所断。
第五、起业相:由於对前境的分别、执著,寻名执实,故⽽发起⾝⼝意⽽造善恶等业。所谓咎由⾃取,皆因贪爱。故贪爱為欲界之本。若贪爱不起,则⽆分别取捨,若⽆分别取捨即⽆业果。
第六、业系苦相:亦如⼗⼆因缘所说,「爱取有」三⽀為⽣死的业因。因起惑造业才有⽣死轮回的烦恼。故⼀切业苦不出⼗⼆因缘;⽽⼗⼆因缘⼜不出惑、业、苦三障。然⼀切惑业由⽆明⽽起。⽆明乃吾⼈⼀念不觉⽽有,所谓:“⽆明、爱、取,三烦恼,⾏、有⼆⽀属业道,从识⾄受并⽣死,七⽀同名⼀苦道”。虽佛初说⼗⼆因缘,但在义蕴上却有浅深的不同。
此三细六粗相,乃五蕴⼗⼋界宇宙之森罗万相。然眾苦之因,则不外⼀念不觉,⽽惑於三细六粗、惑业苦等染法,故⽽產⽣九界眾⽣不觉之差别妄相⽿。因法之名的演员
上述“三细六粗相”分别对应的⼗⼆因缘如下:⽆明业相对应⽆明、⾏,能见相即转相对应识,境界相对
应名、六⼊,智相对应触,相续相对应受,执取相对应爱,计名字相对应取,起业相对应有,业系苦相对应⽣⽼死。
(愿⼈⼈亲近善知识,完善善根,消除⽆明业障,早⽇修成⽆上菩提正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