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颇蔺相如列传》中两个“必”字怎么解释
作者:葛德洋
来源:《语文教学之友》2016年第07期
        摘要:《廉颇蔺相如列传》一文有两个“必”字在语文课本的注解为“一定,实在”,与之配套的教参以及杨伯峻等先生对此也采用相同的解释。经辨析,这两个“必”字解释为表因果关系的“如果,假如”更为合适。
        关键词:廉颇蔺相如列传;“必”字;解释
        《廉颇蔺相如列传》中有这样两个句子:
        1.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2.大王必欲急臣,臣头今与璧俱碎于柱矣。
        教材对例句中“必”字的注解为:“【必】一定,实在。”
        教参对这两个句子的翻译是:
        1.如果大王实在无人可派,臣愿捧护和氏璧出使秦国。
        2.大王如果一定要逼迫我,我的头现在就与和氏璧一起撞碎在柱子上!
        按照教材的注解和教参的翻译,“必”字解释为“一定,实在”。这样解释似乎也能讲通,但经不起推敲。“王必无人”解释为“大王一定没有人”或“大王实在没有人”很不妥。因为,从客观上讲,大王一定没有人可以派遣或大王实在没有人可以派遣都是不合乎情理的。赵王作为一国之君,怎么可能连一个使者都派不出?对于国君而言,派一个使者是一句话的事,根本不存在“一定没有人”或“实在没有人”的问题。而且,联系上下文语境看,蔺相如又是如何知道“大王一定没有人可派”或“实在没有人可派”呢?而且,按照教参的翻译,蔺相如当着赵王的面说赵国“一定没有人可使秦”或“实在没有人可使秦”,其中多少含有一些大王手下无人之意,其对赵王及赵国的轻视与不敬显而易见。我们认为蔺相如是一个聪明的人,断不至于在赵王面前失礼。可见,教材和教参把“必”解释为“一定,实在”在情理上是讲不通的。然而,教材和教参对两个“必”字的解释虽不合乎情理,但也不乏依据。查阅杨伯峻、田树生两位先生编著的《文言常用虚词》一书,该书对“必”字的意义和用法就有这样的解释:
        “必”表示意志坚决和对事实或情况的肯定。可译成“必定”“一定要”“坚决”。如:
        1.吾必尽吾力以拯吾村。(《清稗类钞·冯婉贞胜英人于谢庄》)——我必定尽我的力量来拯救我们的村庄。
        2.(廉颇)宣言曰:“我见相如必辱之。”相如闻,不肯与会。(《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扬言道:“我碰见相如必定羞辱他。”相如听说,不肯和他会面。
        3. 大王必欲急臣,臣头今与璧俱碎于柱矣。(同上)——大王一定要逼我,我的脑袋现在和宝璧一块儿撞碎在柱子上!
        4.相如曰:“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同上)——蔺相如说:“大王实在不到人,我愿捧着宝璧去出使。”廉颇蔺相如列传翻译
        5.孝宣之治,信赏必罚。(《汉书·宣帝纪赞》)——汉宣帝治理国家,奖赏守信用,坚决执行刑罚。
        杨伯峻先生的解释作为一家之言,很有影响。但我们认为任何一家的解释都不能脱离实际,都不能违背情理。就杨伯峻先生所列的5个例句而言,只要略加分析就不难看出,5个例句中“必”字的意义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至少可以分为两类:1、2、5句为一类,“必”字可
以译为“一定”“坚决”;3、4句为一类,“必”字可译为“如果”“假如”,表示假设。在3、4句中,“必”字用在复句的前一分句中表示假设,后一句是假设的结果。在1、2、5句中,“必”字用在单句中,不表示假设,只表示修饰。杨伯峻先生不加区别地把它们笼统地归为一类是很不妥的。
        我们又查阅了其他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对《廉颇蔺相如列传》中两个“必”字的解释均与教材和教参的解释不同,也与杨伯峻先生的解释不同。
        【辨】“必”字有时还可表示假设,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句中的“必”作“如果”解,但仍是副词,修饰“无”字。 ——《中学文言虚词手册》(张家璇编著,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1984年版第7页)
        【必】如果,果真。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杨希义主编,长春出版社出版,2008年版第20页)
        我们认为将《廉颇蔺相如列传》一文中“必”字解释为“如果,假如”是合乎情理而又切合实际的,教材和教参以及杨伯峻先生对“必”字的解释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