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制度述要
蓝寿荣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 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创新企业制度。文章对若干国家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进行了分析,提出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提供人才培训和产业指导、有效的融资支持、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等是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当今世界高新技术创业发展中最活跃的企业体,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生力军,也是各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国际竞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与培育,已经成为政府责无旁贷的重任和必然选择。世界各国政府在推进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上,都采取了多种方式支持它们的发展,无论从法规的制定、政策的倾斜、税收的优惠还是从市场的培育等各方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支持。
  一、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
  法律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基础性措施,西方国家设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依据,制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协调各项单项法律法规之间关系,发挥法律支持体系的整体功能。
  在美国,先后颁布了《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技术创新发展法》等等,等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为了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美国政府特地制定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这些法律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法律化,并通过政府的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1]
  在英国,政府自80年代始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已出台了110多个法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旨在维护中小企业利益的有关立法,以保障众多的小商业在竞争中的合法利益 [2]
  日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由宪法、科学技术基本法、技术创新服务单行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组成,如《小企业基本法》、《禁止垄断法》、《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等等,目前又制定了《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减税法》等十几项法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3]
  发达国家的这些法律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保证各项具体措施得以落实。
  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日、德等国家在政府经济部门下设有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地方分支机构,专门处理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事务。
  从20世纪4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设立扶持小企业发展的官方机构。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管理机构,主要由三个部门组成:一是参众两院设立的小企业委员会,主要听取小企业管理局和总统小企业会议对有关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和意见。二是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它是美国小企业的最高政府管理机构,负责向小企业提供资助和支持,并维护小企业的利益。三是白宫总统小企业会议。它主要就小企业的法律制定、政策协调、资金融通、信息咨询和社会服务等问题进行讨论,以便总统决策。 [4]
  英国工业部内设立小企业局,下设四个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咨询服务、研究开发、小企业主的培训等进行组织领导工作,并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具体政策。
  德国在经济部下设立了中小企业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小企业政策;制定扶持和资助小企业发展计划;负责对小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小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地区经济合作和科研开发等 [5]
  法国政府成立了专门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构,即国家技术交流转让中心(ANVAR)。其主要任务是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将技术成果介绍、转让给企业;支持各种有关企业技术进步的合作计划,帮助企业寻技术合作伙伴等。 [6]
  日本政府采取主动干预中小企业政策,早在1948年就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作为管理中小企业的最高机构,指导和扶植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并在中小企业厅内成立技术科,具体负责中小企业的技术指导、技术开发、技术人员的进修等工作。其政策的着力点在于提升中小企业结构层次,改变中小科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劣势 [7]
  一般来说,西方各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主要按照税收、金融、科技、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部内组织设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指导、咨询服务。
  三、提供人才培训和产业指导
  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局限,在进行技术创新时往往需要适当的指导和管理,许多国家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也尽可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扶持,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一个较好的外围环境。
  在美国,政府专门建立了与信息高速公路相联的中小企业服务网,小企业信息中心等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英国则在全国各地都设有企业咨询机构。英国政府成立了培训资源中心,帮助小公司鉴定培训计划,提供管理、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信息 [8]。在本世纪50年代——60年代期间,美国高技术企业的摇篮硅谷曾普遍出现这样一个现象,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流动频繁,流动的结果是带走了技术,不断出现新的竞争者。企业家们为了留住人才,逐渐对企业的体制进行自我改造。改造的结果是目前所说的管理参与分配知识参与分配的一种分配和管理体制。其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1)公司与其高、中层管理者及主要技术人员签定一种优先购股权协议,这些人员在公司内工作一定期限后可以得到优先购股权。(2)具有优先购股权的这些人要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与永不竞争协议。优先购股权具有诱惑力。如果公司办得好,成功地上市,具有这种权利的人能够很快地成为百万富翁。同时由于签订保密协议与永不竞争协议,对签约人具有很大的法律约束。在美国,这种管理体制叫作小企业管理制度金手铐,它既可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又稳定了人才。是一种很值得借鉴的管理体
制的办法。 [9]
  为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素质,英国教育部规定学校必须提供小公司管理方面的培训,并且学生在毕业前要在小公司进行15个星期的商业培训。英国政府还成立培训资源中心,帮助小公司鉴定培训计划,提供管理、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信息。英国在工业和技术方面的奖励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出口和技术女王奖,授予对英国工业做出杰出贡献者;出口奖,授予职工在200人以下的小型公司;麦克罗伯奖,是授予对技术创新做出卓越成绩的人 [10]
  意大利的社会化服务系统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全了思考系统、感官系统、指挥系统、防卫系统以及自我优化机制。意大利政府通过积极促进国际关系和紧跟国际金融机构的活动,为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先决条件和信息沟通。19)年,意大利开展发展意大利投资在意大利的活动,目的是为国外投资者提供投资商业机会的信息和数据。意大利政府外交部也积极致力于此,并对意大利中小企业提供非金融性的帮助。还有一个更有趣的途径,政府为意大利中小企业在商业和海外投资机会方面提供信息,被称为内部机构协调系统。大使馆和贸易委员会不断对企业和海外合作项目提供系统信息。其他法令和措施主要在食品、旅馆、旅游区域等方面鼓励出口和发展意大利商会的海外业务和企业集团。上述活动
一般是由一个永久性的执委会(关于经济导向的永久性的执委会,它下属于由首相和外交、贸易、金融、工业和农业政策部部长们组成的办公室)牵头和进行操作的。意大利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系统大体由四个层次构成,即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咨询机构和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及商会设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的专门服务机构以及中小企业联营自办的服务机构。
  法国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才开发和培训非常重视。首先,政府激励中小企业雇佣高科技人才,以加强其技术开发能力。政府的具体扶持措施有:制订工业研究培训协议,这是政府每年资助中小企业结合企业本身提出的课题并招聘仅刃名年轻大学生开展博士论文研究工作而设置的资助经费;签署高级技术员研究培训协议,政府每年资助签协议企业培训数十名高级技术员。其次,政府支持设立合同研究社团,即各地在工商会、工业集团以及银行部门的协助下成立的地区技术创新与转移中心,从人才培训、科技支持、设备共享、工程建设以及加工利用等方面支持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11]( [11]刘小川,《论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第39卷,第137—138)
  有学者认为欧美国家的期权激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凝聚人才的有利手段,近年来.欧美企业纷纷将原来的私有化组织机制改组成新型经营机制,使组织机制创新更趋于股份和产权公众化职工广泛持股。德国、法国等国家高新科技中小企业广泛推行认股权制.向员工发行盈利股票.对经营者和科技主管人员实行多种期权激励。具体措施有实行股份认购期权激励;给予股票升值权激励;实行限制性票制度;给予影子股权激励。 [12]
  日本政府注重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指导,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开发研究,日本政府建立了技术顾问制度,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00多个公立试验机构,聘用技术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就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试验,并到现场具体指导,在都道府县建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研修制度,为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韩国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工场自动化提供技术指导、培育技术人力及提供技术信息等,韩国的中小企业振兴公司设立了中小企业情报银行,为信息情报力量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情报,并协助中小企业建立现代化的信息情报系统。爱尔兰、威尔士、丹麦都建立了中小企业创新网,政府通过创新网给予企业资本支持。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产学研的联合,提出了政府要积极促进企业从高等院校引进新技术,学习新的生产方法,由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进行联合开发。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咨询与直接技术援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
也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 [13]
  四、有效的融资支持
  有学者认为:国外关于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国家的角度解决问题,其中比较成熟的是关于美国那斯达克(NASDAQ)创业板市场在推动中小科技企业成长方面的作用的研究与评论。发达国家一般都是通过建立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和完善的科技风险投资服务体系来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从各国的实践上分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