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流程
1、输华名单
在此《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内方可进口。
【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2、企业冷库备案
进口企业须有冷库并在商检部门备案,审批合格方可使用。
3、检验检疫许可证办理
申办《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办完此许可证方可进口。
4、自动进口许可证
HS涉及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产品还应向商务委员会申办自动进口许可证
备注:企业需要入土畜进出口协会会员并备案进口肉类方可申请办理此证!
上述为四大基本条件
附
肉类进口的检验检疫审批流程(整理总结版)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关键点是两个,生产企业要注册,国内进口企业要备案。
注册和备案流程可以参考:拟输华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1)拟输出国以书面方式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对华出口肉类产品申请。中方根据拟输出国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启动准入程序。如启动,则向拟输出国提交《拟输华禽/猪/牛/羊/鹿肉国家卫生管理体系评估调查问卷》;
(2)拟输出国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输出国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的生产方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控情况等资料;
(3)中方对输出国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如果评估认为出口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则中方将派专家组赴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
(4)双方就对华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卫生议定书内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并确认卫生证书内容和样本;
(5)中方对输出国拟向中国输出动物源性食品的企业按照中国《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号)的要求,进行企业注册,同时拟输出国需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在华注册企业的产品种类、年度生产能力(单位以吨计)等信息,在华注册企业加入《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并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后方准对华出口。
(6)在输出国完成以上准入程序后,中国进口商须按照《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取得进口肉类产品备案资格后,方可申请从输出国的注册企业进口肉类产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按检疫要求进口有关产品;产品抵达中国口岸后,由中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另外,向中国出口的肉类产品还必须符合国际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条例。
审批流程相关内容参考: 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 ,这里边有些内容稍微过时,个别新法代替旧法,但基本流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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