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一) 代理报关费:RMB 200.00元/票,续页另加50元/页
(二) 商检电子换单费:RMB 50.00元/票(异地报检深圳皇岗出口)
(三) 检疫费及其杂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四) 中港一般贸易出口运费:RMB 1.20元/公斤(最低收费RMB 300元/票)
(五) 香港本地派送费及入仓费按“公司早班车”标准收费
所需资料:
1、出口收汇核销单(需要盖公章的原件且已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备案在深圳海关)
2、一般贸易出口销售合同(需要盖公章和签字);
加工贸易出口需要海关备案登记手册
3、出口销售发票(需有盖章的原件,一式两份)
4、出口装箱单(需有盖章的原件,一式两份)
5、出口报关委托书(需有在指定盖章的两处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出口单位非深圳本地的客户须提供该企业在当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10位数编号。
2、 装箱单上表述的装箱情况必须准确。按海关申请的要求,报关单上必须申请装箱货物的品名、箱数、个数、净重、毛重、规格型号、牌子、消费国等八要素。
3、 全英文的报关单必须提供所出货物规范的中文品名。
4、 申请出口退税的必须提供所出货物的货源地,否则影响企业的出口退税事宜。
5、 为法定商检的货物必须由客户自已做好商检。否则无法办理报关影响时效。
操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晚上12点前交货到我司指定营业部,报关资料一定要按规定随货一起交齐全。正常第二天中午2:00到香港下午3:00可以自提,6:00派送或入仓完毕。
三来一补:
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尝试性地创立的一种企业贸易形式,它最早出现于1978年的东莞。
“三来一补”企业主要的结构是:由外商提供设备(包括由外商投资建厂房)、原材料、来样,并负责全部产品的外销,由中国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劳力。中外双方对各自不作价以提供条件组成一个新的“三来一补”企业;中外双方不以“三来一补”企业名义核算,各自记账,以工缴费结算,对“三来一补”企业各负连带责任的。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逐渐发展,2000年后,“三来一补”企业结构带来了多方面的问题,显得越来越不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的发展。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进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和设备,有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的贸易方式。
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
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单号到网上进行备案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无效单。
商检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商品检验体现不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管制。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出口商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商品按既定条件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常见要商检的产品
1、服装类
1)梭织服装一般都需要商检,婴儿服装、运动套装除外。
2)针织服装羊毛或兔毛含量超过50%需要做商检,一般不需做检。
2、鞋类
1)常见的鞋,如PU鞋、PVC鞋、塑料鞋、布鞋、皮鞋、人造革鞋、拖鞋等都需要商检。
2)溜冰鞋、旱冰鞋、婴儿鞋、医疗鞋不需商检。
3、灯类
1)灯泡、灯管、灯头、吊灯、壁灯、吸顶灯、台灯、落地灯等都需要商检。
2)舞台灯、路灯、射灯、小夜灯、摆设灯以及无照明功能的灯不需要商检。
4、家电类
1)所有小家电都需要商检。
2)电风扇、排风扇出口需要商检外,还需要提供出口许可证。
5、音响类
1)喇叭、音箱、CD、VCD、收音机、录象机需要商检。
2)DVD需出口商检外,还需要提供商会证。
6、玩具类:塑料玩具、填充玩具、智力玩具、电动玩具都需要商检。
7、布匹类:棉布(含棉60%以上)需要商检。
8、陶瓷类:日用瓷、工艺瓷、卫生瓷、建筑瓷、瓷砖都需要商检。
9、钟表类:石英钟、闹钟、石英表、机械表都需要商检。
10、五金制品类:不锈钢厨具、螺丝、螺母需要商检。
二、常见的植检产品
1、竹、木、滕、柳、茫、草制品,无论制成任何产品,都需要植检。
2、原材料如木板、木线条等,如果所有材质属拉米类,出口除需做植检外,还需提供濒危物种出口许可证。
商检换证
如果是法定商检的产品就必须办理商检证才可以报关出口,常规的有:商检换证凭单和商检换
证凭条,货代拿到你的商检证然后再去出口港商检局换单报关.换证凭单和换证凭条都是出境货物的报检的凭证。
都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换证凭单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也就是说可以一次将货物进行检验然后分批出口。但是必须带换证凭单正本到出境地核销并换通关单。
换证凭条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后有关数据就以通过系纺自动传送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只需凭换证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
都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换证凭单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也就是说可以一次将货物进行检验然后分批出口。但是必须带换证凭单正本到出境地核销并换通关单。
换证凭条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后有关数据就以通过系纺自动传送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只需凭换证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
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加工贸易监管是海关的主要业务制度,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一直是海关管理加工贸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登记手册已实行了 20多年,分为《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三种,样式、内容不统一。
登记手册三步走
登记手册随着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其内容和样式也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至1984年。加工贸易以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为主,在整个对外
贸易中比重有限,仅占全国进出口额的4.4%至15%。在此期间,海关对加工贸易备案管理的形式较简单,主要使用《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管理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对进料加工采用进料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签注备案意见,口岸海关凭以放行。
第二阶段: 1985年至1995年。加工贸易以鼓励“进料加工复出口”为主要内容,以海关进口料件保税监管为政策核心。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市场“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贸易方式逐渐取得成功。期间,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越来越重视,全国海关均推行使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作为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的重要凭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已经较原来的《进料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完善,丰富了需要填制和审批的内容,提高了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力度和监管严密性。
第三阶段: 1996年至今。这一阶段,全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进料加工占加工贸易的比例达70%以上,处于主导地位。期间,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1996年,国家出台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及一系列加工贸易规范管理措施。海关切实加强了口岸海关与主管海关的联系配合,实现了登记手册电子数据在全国海关范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了登记手册和进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相互印证,完善了对登记手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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