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是否是一座流动的雕塑
作者:程鹏民 陈婷
来源:《艺术科技》2013年第01
        摘要:舞蹈是借用人体的有组织、有规律的运动来抒发情感,表情达意的艺术形式。因其艺术上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特点,所以与其他艺术形式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不能简单的用一座流动的雕塑这样的话语来定义舞蹈。舞蹈以占有空间的造型性为特点,具有时间上的流动性,这一切以人体为媒介,表达了人类漫长演进过程中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这是舞蹈能在艺术长河中历久弥新、璀璨夺目的根本原因,也是她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关键。单纯的说舞蹈是一座流动的雕塑,不能全面的概括舞蹈最终定义。
        关键词:舞蹈;流动;雕塑
        给舞蹈下一个定义,对于一个从事舞蹈活动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事实上,要给舞蹈下一定义,比起她的其他妹艺术门类,譬如美术、音乐、文学等等,其所要界定意义的范围更复杂、所涉及的内容更宽泛。正如刘建老师在《宗教与舞蹈》中所说的那样,许多当代西方美学著作在涉及舞蹈时,他们所持的观点比之他们对其他艺术门类的看法是远为保
守的。我们在探讨舞蹈的最终定义的时候也会因其复杂的艺术构成元素、独特的审美解构方式和纷繁复杂的舞蹈种类、各国不同的历史演进过程而困扰。有一种很常见的说法,认为舞蹈是一座流动的雕塑,这种说法正确吗?我认为要想弄清这种说法的正确与否,我们首先要弄清楚:
        1是什么舞蹈,其特殊的载体决定了舞蹈不是流动的雕塑
        究竟如何定义舞蹈,我比较赞同吴晓邦先生在《新舞蹈艺术概论》中提出的凡借着人体有组织、有规律的运动来抒发情感的都可称之为舞蹈这一观点,他较简明但准确的概括出了舞蹈所具有的特点和功能。舞蹈的载体是人体,这就牵扯到人体所具备的基本特征在舞蹈所要表达的艺术性和可视性中的重要性。人体所承载的肌肉、血液、骨骼等一系列生物特性,是构成舞蹈的可视性特点之一。同时人体动作在有组织有规律的运动当中,赋予这种生物特性一种情感上的表达能力,是舞蹈最终成为舞蹈,而不是体操、杂技等单纯技巧性运动的关键。这种关键不在技巧,不在有组织、有规律的动作,甚至根本不在单纯的动作本身,而是造物神赋予人类本身的思维和情感表达能力。所以当我们在考虑舞蹈是否是流动的雕塑时,我们首先很清楚的看出了两者最明显的差别:其载体的不同。雕塑本身是人体或大千世
界,用其他物质的再创作和再呈现过程,而舞蹈以人体作为直接表演使用的媒介,并且以人体为传情达意目的的最终表现形式。
        2舞蹈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特点,决定了舞蹈不仅仅是造型艺术
        舞蹈相较之其他人类艺术形式,伴随着人类原始的蒙昧时代一直走到科技高度发展的21世纪,她先于语言、文字、诗词、美术等一切人类文明形式出现。可以肯定的是舞蹈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贡献是无与伦比的。相比于音乐与诗歌之存在于时间,绘画与建筑存在于空间,舞蹈是既存在于时间同时又存在于空间的艺术形式。其时间性和空间性的艺术特点,给了舞蹈与其他门类艺术所共有的一些艺术上存在的相似性,同时也赋予了舞蹈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把舞蹈的某一特点,作为其定义来概括总结,抛弃其所具有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是买椟还珠的可笑行为。正如我们所要争论的这个命题:舞蹈是流动的雕塑吗?如果我们从辩证的角度审视这个疑问的话,我们所得出的结论可能是模棱两可的。因为,正如上面所讲到的,舞蹈与雕塑具有作为一门人类艺术,被人们欣赏所具备的必要前提,也可以说是同一性和相像性,即占有了人类视觉中的空间,就是说能被我们所欣赏,在空间上一定要占有。在《中国雕塑的内涵》一书中,对雕塑定义为造型艺术的一种,由此我
们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观点,雕塑和舞蹈还具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造型性。而相对于舞蹈,雕塑是一种相对永久性的艺术,古代许多事物经过历史长河的冲刷已荡然无存,历代的雕塑遗产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人类形象的历史。舞蹈也具有对于人类形象甚至自然形象的造型性,但如果不借助其他辅助手段如现代设备的记录,舞蹈可能在表演者结束表演的那一瞬间就消失了。这就造成了许多古人的舞蹈,我们只能从古籍的记载和文物、壁画上的图像窥得一二。
        3“流动雕塑从一定程度上勾画出了舞蹈艺术的大致轮廓
        流动的雕塑,是借用了流动雕塑两个词背后所隐含的两个概念,即流动指代了时间性,雕塑指代了空间性,它们都从一定意义上描述了舞蹈所具有的一定特性,也是最直接能够被我们所认识到的特征。所以,乍一看来,舞蹈是流动的雕塑,这句话真的很有道理。但用两个概念来诠释舞蹈的定义是远远不够的。舞蹈能够打动人心,作为人类艺术历史这浩瀚的星空中最流光异彩、最璀璨夺目的那个星星,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舞蹈是用人体——我们这个生来有之的血肉之躯作为素材和手段,来表达我们人类漫长演进过程中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她所具有的独特的媒介手段和表情达意的功能,绝对是舞蹈所具有的众多特征中最重要也绝对是最鲜明的。
        如果我们用流动来定义舞蹈的有组织、有规律的时间性运动,用雕塑来定义舞蹈的空间造型性,这是一个类比的概念是没有问题,但用这样概念来定义或诠释舞蹈是远远不够的。舞蹈的特殊素材、媒介(人体),所具备的表情达意的功能,所运用的美术、音乐等多门艺术的整体合力,是流动的雕塑这一定义远远不能够表达的。
        参考文献:
        [1] 刘建.宗教与舞蹈[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2] 吴晓邦.舞蹈种类新舞蹈艺术概论[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
        作者简介:程鹏民(1957—),男,陕西西安人,教授,硕士生导师,陕西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舞蹈学。
        陈婷(1983—),女,陕西咸阳人,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舞蹈教学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