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新中国首例“民告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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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史天地》2016年第23期
在法制健全的今天,老百姓状告政府似乎是很正常的事。但在1988年,那可是天塌地陷、不可思议的事。1987年7月,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为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把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1988年8月25日,该案在苍南县影剧院开庭。于是,这起案件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一起农民状告县政府案件。
农民将县长告上法庭
1988年8月25日,有上千个座位的苍南电影院被改成了法院的模样,国徽悬挂在淡蓝的天幕上方,舞台中间是审判席,左边是被告席,右边是原告席。
原告是舥艚镇农民包郑照一家,被告则为代表苍南县政府的县长黄德余,坐在席上的还有双方的代理律师。
案情其实并不复杂。1985年,包郑照经镇城建办批准,建造了3间3层的楼房。1987年7月4日,县里认为包家的房子建在防洪堤上,影响了河道防汛,在多次劝说和下达强制拆除决定无果后,将包家已竣工落成的楼房炸去一部分。
这起案件的另一个特殊之处在于,由于当时没有行政诉讼法,一开始两级法院均没有受理。经过多方努力,1988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院受理,并由民庭审理此案。
农民和县长庭下和解
庭审结束后,法院经实地调查取证,认为包郑照的房屋盖在海堤闸坝的区域内,影响了防洪,危害了水利安全,其有关建房手续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属手续不全。苍南县政府对其强行拆除,是有法律依据的。
3天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包郑照不服,继续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那场官司最大的意义”。若干年后,曾经作为被告的黄德余谈及此案时说。
“县长当被告”,这在1980年代末的中国,可能是为官者觉得最丢脸的事,万一在众目睽睽的法庭上有个闪失,受损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政治前途,而且“直接影响到一级党委、政府今后的威望”。当时,县委、县政府曾经就县长应不应该出庭的事进行过两次激烈的讨论,与会者80%表示不同意。
开庭前,媒体对这一事件也进行了广泛报道。那时,需要勇气的不仅仅是农民包郑照,更是县长黄德余。在第三次会议上,黄德余终于说服大家,通过了出庭应诉的决定。
法庭上,代表县政府的黄德余迅速扭转了局面。当审判长宣布闭庭时,黄德余离开被告席,穿过蜂拥而来的记者,走向包郑照,微笑着向这位“对手”伸出了他的右手。包郑照显然一点准备也没有,先是愣了一下,然后才赶忙拘谨地伸出左手。最终,两只手还是握在了一起。此时,官司的输赢已经显得不太重要。
第一起“民告官”案催生出《行政诉讼法》
高云翔案终审开庭
这是中国第一个“民告官”的官司,或许也是中国第一位作为被告的县长主动去和作为原告的农民握手,并深深表达自己的歉意。
包郑照虽然最终败诉,但原被告双方坐在同一个法庭,经过法庭辩论后能够相互理解,这本身就是极大的进步。此案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立法进程。
1989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请示报告。随后,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诉讼法(草案)》,决定提请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摘自《今日早報》、《党史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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