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州郡志》所反映的封爵原则
沈约作《宋书·州郡志》,乃当时人记当时事,记述准确可信,正如胡阿祥的评价:“记述既翔实丰富,又准确可信。”1对于研究刘宋封爵制度而言,《宋书·州郡志》具有独特的价值,因为沈约认真地记录了行政区划中的封国,这使得《州郡志》基本完整地反映了刘宋一带的封爵状况,在这一点上,魏晋南北朝各部正史无一能比。
刘宋朝的封爵集中于江州、司州、荆州、郢州、湘州、雍州、益州、广州八州之内,其余十四州未见。比对刘宋时期的历史地图,可以发现皇帝分封诸侯可谓用心良苦:既要照顾诸侯的利益,又要稳固国家的统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归结成六条封爵原则:
第一,京都周围不封国。刘宋都城建康,建康周围的扬州、南徐州、徐州、南兖州、兖州、无一封国,只立郡县。原因有二:第一,京都为一国之心脏,诸侯距离京都太近,一旦叛乱,则战略纵深不够,甚至来不及反应,封建皇帝本着“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的原则,不会在京都地区使得诸侯环伺。第二,京都周围为皇家财政的垄断区域,不会让诸侯的食秩来分皇家的一杯羹。
第二,边陲之地不立国。所谓的边陲,是指刘宋北面与北朝接壤的冀州、兖州、豫州、凉州、秦州、雍州,西北与吐谷浑等外族接壤的宁州、益州。对于边疆郡县,统治者不能相信受其约束相对较小的诸侯,历来都是只设郡县,不立诸侯。魏晋南北朝时期战火纷纷,除晋曾短暂统一外皆是诸国林立,面对着外国强敌,统治者不敢将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边疆交给诸侯。对刘宋来说外部的军事威胁主要来源于北朝,所以江淮地区的冀州、兖州、豫州和巴蜀地区凉州、秦州因为南北对峙,属于军事重地,不立国。
第三,以富庶之地立国。“封国皆力求得以充分榨取剥削之地”2,刘宋的富庶之地,要数长江沿岸的汉中平原(属荆州,郢州),鄱阳湖(属江州)、洞庭湖地区(荆、郢、湘环抱),所以这些地方封国很多。比如整个江州的县行政长官五十八县中五十一县为“相”,就是因为江州鄱阳湖是有名的鱼米之乡,土地十分肥沃,而且距离京都不算太远,便于在京都做官的诸侯收取食秩。荆州、郢州、湘州封国密集原因亦是如此。但是“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铁锡,始平之竹园,别都宫室园囿,皆不以属国”3。然而富庶之地毕竟有限,故分封时仍有先亲后疏、功勋大小的区别。
第四,军事要地立宗室。刘宋时期内地的军事要地,首屈一指的是长江沿岸的富庶之地。长
江沿岸的军事要地以荆州、扬州为两大中心:“对外固有东西并力之利,对内亦有东西抗衡之害。”4“荆、扬二州,户口半天下。江左以来,扬州根本,委荆以阃外”5。沈约也说“江左以来,树根本于扬越,任推毂于荆楚。扬土自庐蠡以北,临海而极大江;荆部则包括湘、沅,跨巫山而掩邓塞。……宋室受命,权不能移,二州之重,咸归密戚。6”荆扬相较,荆州居建康上游,甲兵所聚,为用武之国;扬州乃王都重地,谷帛所出,为文治之邦,故荆州军力更在扬州之上,以此“荆州之地,关系六朝格局者甚大”。所以刘裕“遗诏诸子次第居之”7,以防异性二心。文帝继承了武帝政策,以宗室出镇荆州。元嘉二十二年,当时仍是皇子的孝武帝,就“徙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荆州之襄阳、竟陵、南阳、顺阳、新野、随六郡诸军事……自晋室江左以来,襄阳未有皇子重镇,时太祖欲经略关、河,故有此授。8
第五,非亲不王。郡王的分封遵循“非亲不王”的原则。这种分封制的实施范围主要集中于皇子和宗室之中。除特殊情况如早夭和有大罪之外皆曾封王。在刘宋朝皇子之中,除去继承皇位的太子之外,大部分皇子都可以被封王。武帝有子七人,其中长子义符继位为少帝,第二子桂阳公义真庐陵王;第三子彭城公义隆宜都王;第四子义康彭城王;食邑各三千户。其余未记载。少帝因被废,其子未封王。文帝有子十九人,第五子邵继位,继位前封庐陵王,其余各子基本上都封王,孝武帝、明帝皆如此,连最后一位废帝时期皇子也都封王。宋书中可查,不多列。宗
室之中也大多封王。如武帝朝皇弟竟陵县公道怜封长沙王,食邑五千户。文帝朝第二皇弟义恭江夏王,第六皇弟义宣竟陵王,第七皇弟义季衡阳王,食邑各五千户。并且在元嘉九年封江夏王义恭长子朗为南丰县王,食邑千户。孝武帝朝的宗室分封情况与此类似,多封皇弟,其余宗室封王罕见。明帝朝,因皇弟都已经封王,所以大都将王爵封给了各皇侄。
除皇子与宗室封王外,其余人封王的情况很罕见。这条原则的例外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笼络少数民族首领而封其为王,以示荣宠,如元嘉九年封慕容璝陇西王,少帝时,封沮渠蒙逊河西王,吐谷浑阿犲浇河公等等。二是先代皇帝封王,如《宋书》卷三《武帝纪第三》:永初元年(420年)“封晋帝为零陵王,全食一郡。”这种王朝禅代之后封先代皇帝为王的做法也是魏晋南北朝时的成例,几乎每一个禅代者都会如此,以表示自己篡权的合理和对前皇帝的大度。
第六,非功不侯。如华容县侯王弘华容县公,作唐县男檀道济永攸县公,傅亮建城县公等,皆是以佐命功进封。开国封也分为五等——公、侯、伯、子、男,因此叫五等开国封。在《宋书》的记载之中,所受分封之人大部分都是立有军功的,比如:谢晦“晦领游军为警备,迁中领军,侍中如故。以佐命功,封武昌县公,食邑二千户。”9刘粹“从征广固封西安县五等
侯”10,等等。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不能不说和那个时代特定的历史条件有关,即使有的人军功并不明显而封爵,也必定会在爵位之前加上一个军职,如刘穆之,生前以平桓玄功封西华县五等子,死后被刘裕追赠穆之散骑常侍、卫将军,南昌县侯11
总的来说,刘宋的分封格局形成了建康周围全由中央控制,边疆不予封国、内地军事重镇多王室封国,荆、江多立五等封国而郡县占优势的格局。从分封人选上来说遵循“非亲不王,非功不侯”的原则。从这样封爵原则来看,虽然刘宋是将封爵作为奖励功勋的重要激励手段,但是封爵并不滥,而是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之下,分出一部分利益用于赏赐之用。
保志总一朗  1 胡阿祥.宋书州郡志汇释[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5.
2 周一良.南齐书札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6,238.
3 [唐]房玄龄等.晋书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1996,卷二四,745.
4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上编第一章,17.
5 [梁]沈约.宋书何尚之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六六,1738.
6 [梁]沈约.宋书何尚之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六六,1739.
7 [梁]沈约.宋书刘义宣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六八,1798.
8 [梁]沈约.宋书卷六[M].北京:中华书局,1974,109.
9 [梁]沈约.宋书谢晦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四四,1348.
10 [梁]沈约.宋书刘粹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四五,1379.
11 [梁]沈约.宋书刘穆之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四二,1306-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