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广西城市(县城)公共汽车基本情况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城市(县城)公共汽车是指在城市(县城)中按照规定的编码、固定线路和固定时间行驶,沿线设置停靠站点,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标准收费的客运车辆
二、本表由设市城市、县城的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交通经营业户填报并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本表第3237行、3956行、6877行、80行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余各项指标均保留整数位。
四、指标解释
(一)运营车数:指城市(县城)用于公共客运交通运营业务的全部公共汽车车辆数。新购、新制和调入的运营车辆,自投入之日起开始计算;调出、报废和调作他用的运营车辆,自上级
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不再计入。可按不同车长、不同燃料类型、不同排放标准和是否配备空调等分别统计。
公共汽车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主要在城市(县城)的城区范围内运营;
2.有固定线路编码,按照固定线路和固定时间运营;
3.运营线路站点设置有严格规范,市区线路站点之间相距一般在500米~800米之间,部分城市公交站点之间的距离更近;
4.按照现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规定公共汽车运营车辆核载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8人;
5.城市公共汽车多享受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以及税费减免政策,并实行低票价办法,同时对老年人及特殊体实行票价减免。
BRT是快速公交系统(Bus Rapid Transit)的简称,它是利用现代化公交技术配合智能交通
和运营管理,开辟公交专用道路和建造新式公交车站,实现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达到轻轨服务水准的一种独特的城市客运系统。BRT运营车辆是指投放于快速公交系统运营的车辆。
(二)标准运营车数:指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合成的运营车数。计算单位:标台。计算公式:标准运营车数=∑(每类型车辆数×相应换算系数)。
各类型车辆换算系数标准表
类别
车长范围
换算系数
1
5米以下(含)
0.5
2
5米~7米(含)
0.7
3
7米~10米(含)
1.0
4
10米~13米(含)
1.3
5
brt车辆是什么意思13米~16米(含)
1.7
6
16米~18米(含)
2.0
7
18米以上
2.5
8
双层
1.9
(三)本年新增运营车数:指报告期内为满足运力投放需求,单纯新购置的运营车辆数。
(四)本年报废更新运营车数:指报废或淘汰运营车辆后,重新购置的运营车辆数。
注:本年运营车数同比绝对增加量=本年新增运营车数+本年报废更新运营车数-本年报废或淘汰车辆数。
(五)额定载客量:指经营业户所属所有运营车辆的额定载客人数之和。
计算公式:额定载客量=车厢固定乘客座位数+车厢有效站立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允许站立人数
注:每平方米允许站立人数按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执行。
(六)公交调度中心:指负责当地公共汽车指挥调动、安排工作的公共交通指挥中心。公交调度中心通过采集公共汽车的位置、出行乘载状况等运行状态信息,实现车辆的调度与指挥。
(七)保养场:指主要为公共汽车提供车辆养护、保修的场所。
(八)停车场:指公交企业所属或租赁的运营车辆停车场地,其中租赁的停车场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公交企业仍在正常租用的社会停车场。多个公交企业租赁同一个停车场地的,面积按照各自租用面积分别统计,立体式停车场面积按照单层面积分层累加计算。
注:停车场面积=企业自有专用停车场总面积+社会停车场租用面积+其它公交站点中固定用于停放运营车辆的场地面积。
(九)运营线路条数:指为运营车辆设置的固定运营线路条数。包括干线、支线、专线和高峰时间行驶的固定线路。不包括临时行驶和联营线路。
(十)运营线路总长度:指全部运营线路长度之和。
计算公式:运营线路长度=∑各条运营线路长度=1/2(上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下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上下行终点掉头里程)
注:单向行驶的环行线路长度等于起点至终点里程与终点下客站至起点里程之和的一半。运营线路长度不包括折返、试车、联络线等非运营线路。
(十一)客运量:指报告期内公共汽车运送乘客的总人次,包括付费乘客和不付费乘客人次,包括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完成的客运量。
付费客运量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乘客依据售出普通客票张数计算人次,单程客票每张计算1人次,往返客票每张计算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