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研究
——以X高校为例
齐燕东
(潍坊海洋科技职业学院(筹),山东 潍坊 262700)
摘要:代扣代缴是高校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方式,在高校薪酬管理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的重要性日渐突出。文章在深入研究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以X高校为例,对高校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期对高校相关业务处理有所裨益。
关键词:高校;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高校的财务部门是高校实施收、支统筹分配和薪酬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X高校近几年不断扩招,现有的教职工数量相对不足,还需要众多的校内外人员提供讲座、咨
询、评审、劳务等服务,以辅助教学和科研活动,保证教学质量。因此,X高校财务部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再局限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
一、高校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存在的问题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一)X高校劳务报酬所得代扣扣缴效率低下
X高校每学期都会向提供劳务服务的校内外人员发放监考费、科研酬金、评审费、讲座费、劳务费,学生奖助学金等费用。这类费用往往一人多个项目或多人多个项目,而且因为教学分工的不同,由不同的教学部门对接发放。劳务报酬发放程序较为复杂,代扣代缴效率较为低下。例如X高校工资由财政局统发,但是奖励性绩效和监考费、评审费、加班费等是通过授权支付,自主发放,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仍要将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合并计算在工资薪金模块申报纳税;监考费、评审费、劳务费等需要先向相关部门统计本期应发金额,收集身份信息,通过身份验证后,为其建立个人的代扣代缴档案,再按其劳务报酬计算并申报需要代扣代缴的个税,并附上明细清单作为代扣代缴手续凭证,最后实际发放劳务报酬。业务量大时,几百人甚至上千人一起发放,在不能批量计算的情况下,依靠人工核算不仅影响了结果准确性,还非常耗时耗力。
(二)X高校财会人员综合能力有待提高,影响代扣代缴质量
X高校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工作主要是该校财会部门负责,目前X高校财会人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知识比较丰富,但财经税法实践业务能力还有待提升。有人错误认为只要在发放明细表中注明需代扣代价的税款留存备查就可以,未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实际申报并支付需要代扣代缴的个税,影响了代扣代缴的质量。还有人认为金额小于800元
的劳务费支出不需要在税务平台采集代扣代缴信息,造成了税务部门无法准确计算纳税人的年度综合所得,影响了年度汇算清缴的精确性。部分财会人员纳税意识薄弱,只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劳务报酬所得通过税务管理系统验证纳税人身份信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劳务报酬数据统计不完整,造成偷税漏税的现象。
(三)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存在逃税的侥幸心理
X高校部分纳税人错误认为只有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还需要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持有异议。税法对外聘临时人员和返聘人员税款扣缴的解释比较笼统,税款的扣缴按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较难准确把握,滋长了当事人避税的心理动机。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存在纳多纳少一个样的思想,有能不交则不交的侥幸心理,在避税心理和侥幸心理的驱动下,便故意不提供身份信息,给代扣代缴工作增加了困难,造成X高校财务人员无法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核对验证身份信息,无法完成劳务报酬的代扣代缴工作。
二、完善高校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的对策
(一)改进薪酬和个税系统,提高纳税采集效率
首先,建议X高校财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选择或开发一个合适的薪酬管理的系统和实时代扣个税管理系统,提高劳务报酬统计及计算结果准确性,提升了纳税效率。其次,建议完善财务工作流程,所有劳务费发放均先经税法审核人员导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后进行实时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得出实际发放数,做到发放和代扣税同步,再由会计审核制作凭证,后由出纳付款。改掉由办税人员事后证收资料代扣代缴个税的工作方式,将代扣代缴工作入到财务工作流程中,减轻办税员的工作压力,这样不仅提高工作效率还能避免由于疏漏而造成的偷税漏税的情况。
(二)加强纳税宣传,强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意识
首先,建议X高校财务部门积极开展财
经税法纪律政策培训,与税务部门建立协税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纳税问题的解释工作,并开具针对个人的完税凭证,提升纳税人的纳税荣誉感。其次,建议在相关合同中明确所发放的劳务报酬所得为税前应发金额,纳税人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劳动合同等完整资料,X高校方可履行代扣代缴个税并发放劳务报酬。最后,建议实行纳税人独立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实现纳税人与代扣人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监督,实现信息平衡。
(三)积极做好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的筹划安排
X高校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建议做好税收筹划和工作安排,提高纳税效率。首先,建议X高校财务部门对劳务发生的时间、次数、支付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不同的安排,适用的劳务费税率可能不同;合理均衡每次劳务报酬所得,避免一次性畸高收入,降低适用税率和减轻纳税人税负。其次,建议对于校内人员,取消答辩费、监考费等专项劳务费名目,将该部分劳务视为正常教学活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管理,既降低预缴税款环节税负,又减轻了代扣代缴压力。最后,建议对于长期存在的劳务费项目,在负债类科目下增设 “应付劳务费”等科目,按月预提劳务费等跨期费用,并设立台账,实行平时按固定税率征收,年终按照台账统一进行汇算清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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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齐燕东(1989年出生),性别女,民族汉,籍贯(山东省德州市),会计师职称,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主要从事高校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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