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答疑汇总3
41.企业员工发放工会福利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
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
因此,企业员工发放工会福利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因此,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证书上注明的取得时间为准,该纳税人在2019年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3.个人2018年参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在2019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取得资格证书的当年即2019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4.个人在一个月内多次取得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分次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就一个月内同一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合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5.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因此,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必须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46.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认在个人所得税上适用何种税目。
47.员工内退取得企业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