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主体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
二、备案条件
营业执照变更申请人应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且有消防、卫生批准文件。
三、备案程序
(一)受理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消防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许可决定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颁发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重新备案,程序同新备案,原发证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补证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遗失,申请补证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未遗失的部分;
4.遗失声明。
备案机关补发的新备案证明编号为原编号后加“补”。
六、注销
演出场所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的,发证机关应依职权注销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登记表(正面)
申请人
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场所基本情况
舞台台口宽    米,高    米;
舞台纵深    米,吊杆行政    米;
副台面积    平方米;
观众席座位    个。
住所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工商执照发证机关
工商执照编号
消防安全发证机关
消防安全合格证书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备案/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列表(背面)
序号
项  目
提交情况(提交打“
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备案申请登记表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营业执照
3
消防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
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