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馆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
办理规范
一、制定说明
本规范对从事健身馆经营,同时开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在《营业执照》信息变更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许可证书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材料等做出说明。
二、实施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三、实施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执照变更3.《河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四、办理层级及情形
1.开办健身馆的企业,在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时,需向当地镇(乡、街道)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在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时,需向当地县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变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负责人、经营机构地址;
五、办理条件
1.申请人的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变更应符合《河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六、网上申报办理流程图
(见下页)
七、材料清单
(一)独立事项材料清单
表1:《公共卫生许可证》变更材料清单
备注:在系统自动获取本地证照库信息时,如企业信息缺失,企业可添加证照信息表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清单
备注:系统自动获取本地证照库信息,如企业信息缺失,企业可添加证照信息(二)统一申报材料清单
表3:健身馆信息变更“一件事”材料清单
八、申请表单
(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