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分公司或者⼦公司的,分公司和⼦公司是不⼀样的,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机构,不具有法⼈的资格,那么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需要什么材料?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需要哪些材料
(⼀)、⾪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经办⼈⾝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办署理机构代办署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办署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致”);
(三)、新营业场所的使⽤证实;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法律、⾏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划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分的批准⽂件(原件各1份)。
营业执照变更《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证明。变更负责⼈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件以及其⾝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营业场所的使⽤证实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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