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职⼯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解答
对于郑州市职⼯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解答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我市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是本市⾏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退休退职⼈员和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员;⼆是本市⾏政区域内⽆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职⼯医疗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统称“灵活就业⼈员”);三是曾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作,并在我市已经领取基本养⽼⾦但未参加职⼯医疗保险的退休⼈员。
2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单位及职⼯参保:职⼯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参保职⼯以本⼈上年度⽉平均⼯资收⼊作为本⼈⽉缴纳职⼯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例为2%;⽤⼈单位以全部参保职⼯⽉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缴纳职⼯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例为8%。
(⼆)灵活就业⼈员参保:灵活就业⼈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80%为基数缴纳职⼯医疗保险
费,缴费费率为10%。
(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医疗保险参保⼈员按年缴纳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前标准为每⼈每年130元。
3职⼯医疗保险统筹基⾦和个⼈账户如何建⽴
⽤⼈单位和参保⼈员个⼈缴纳的职⼯医疗保险费构成职⼯医疗保险基⾦,职⼯医疗保险基⾦分为统筹基⾦和个⼈账户。职⼯个⼈缴纳的职⼯医疗保险费全额计⼊个⼈账户,⽤⼈单位缴纳的职⼯医疗保险费的⼀部分按不同⽐例划⼊个⼈账户,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管理和⽀付。灵活就业⼈员缴纳的职⼯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的⽐例划拨个⼈账户,剩余部分作为职⼯医疗保险统筹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管理和⽀付。统筹基⾦主要⽤于⽀付住院医疗费⽤、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和重特⼤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个⼈账户主要⽤于⽀付普通门诊医疗费⽤、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由个⼈负担的费⽤。统筹基⾦和个⼈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
4个⼈账户划⼊标准和使⽤范围
(⼀)划⼊标准:职⼯医疗保险个⼈账户按⽉划⼊,参保⼈员年龄不满45岁的按本⼈⽉缴费基数的3%划⼊;年满45岁的按本⼈⽉缴费基数的4%划⼊;退休(退职)⼈员按本⼈基本养⽼⾦的4.5%划⼊。(⼆)使⽤
范围:个⼈账户主要⽤于⽀付普通门诊医疗费⽤、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由个⼈负担的费⽤等。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个⼈账户⽀付范围的通知(郑⼈社医疗〔2014〕13号⽂)规定,个⼈账户还可在以下范围内使⽤:1.⽤于⽀付本⼈及指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的医疗费⽤(不含门诊规定病种、门诊重特⼤疾病和门诊统筹)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的费⽤。2.⽤于⽀付本⼈住院就医个⼈负担的医疗费⽤。3.⽤于⽀付退休⼈员本⼈应缴纳的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4.⽤于⽀付本⼈及其指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疫苗的费⽤。5.⽤于⽀付本⼈在定点医疗机构进⾏的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假体安装以及⽛科疾病发⽣的医疗费⽤。6.⽤于⽀付本⼈及其指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健字号保健⾷品、经卫⽣部门批准的消杀类⽤品、家⽤医疗(保健)器械及医⽤耗材的费⽤。个⼈账户的本⾦和利息为参保⼈员个⼈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和挪作他⽤。
5住院报销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称起付线,是指职⼯医疗保险统筹基⾦⽀付前按规定必须先由参保⼈员个⼈负担的医疗费⽤额度。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社区卫⽣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院,下同)200元,⼀类(县级)医疗机构300元,⼆类(市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类(省级)医疗机构900元。参保⼈员在同⼀⾃然年度内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报销⽐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最⾼⽀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按照下列⽐例⽀付:
(三)⽀付限额:统筹基⾦年度最⾼⽀付限额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然年度内累计⽀付达到最⾼⽀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由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赔付,年度最⾼赔付限额累计为40万元。也就是说,统筹基⾦最⾼⽀付限额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赔付限额相加,年度累计可达55万元。
6职⼯医保“慢性病”和重特⼤疾病待遇有哪些
职⼯医疗保险合计共有27种门诊规定病种(即俗称的“慢性病”)待遇以及9种重特⼤疾病门诊病种待遇。参保⼈员可同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和重特⼤疾病门诊病种待遇,但合并不超过两种。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疾病门诊病种均
实⾏限额管理,统筹基⾦⽀付⽐例为85%。
(⼀)门诊规定病种:
(⼆)重特⼤疾病门诊病种:
7参保缴费后何时开始享受职⼯医疗保险待遇
为保证职⼯医疗保险基⾦的正常运⾏,实⾏当⽉缴费次⽉享受待遇制度。⽤⼈单位和参保⼈员当⽉⾜额缴费后,参保⼈员次⽉享受职⼯医疗保险待遇。以灵活就业⼈员⾝份初次参加职⼯医疗保险,连续⾜额缴费满3个⽉后⽅能按规定享受职⼯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职⼯或领取失业保险⾦期满的参保⼈员,可以灵活就业⼈员⾝份参加职⼯医疗保险,⾃缴费次⽉起享受职⼯医疗保险待遇。
8⽤⼈单位或参保⼈员⽋缴医疗保险费后停保的,补缴⽋费后能补报职⼯医保待遇吗
⽤⼈单位未按时⾜额缴纳职⼯医疗保险费的,其在职职⼯暂停享受职⼯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引发的医疗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单位按规定⾜额补缴所⽋的职⼯医疗保险费后,恢复其参保职⼯的职⼯医疗保险待遇。⽋费不⾜24个⽉的,⽋费期间发⽣的医疗费⽤由职⼯医疗保险基⾦按规定予以⽀付;⽋费超过24个⽉的,在补缴当⽉前(含补缴当⽉)24个⽉内的医疗费⽤由职⼯医疗保险基⾦按规定予以⽀付,其余时间的医疗费⽤由⽤⼈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职⼯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付。灵活就业⼈员未按时⾜额缴费的,暂停其职⼯医疗保险待遇。⽋费在3个⽉以内的,按规定⾜额补缴所⽋的职⼯医疗保险费后,恢复其职⼯医疗保险待遇(含⽋费期间);⽋费超过3个⽉的,视为⾃动退出职⼯医疗保险,⽋费期间的医疗费⽤由本⼈承担。再次参加职⼯医疗保险的,⾃缴费次⽉起享受职⼯医疗保险待遇。
9⽤⼈单位未按时⾜额缴纳职⼯医保费,退休⼈员待遇受影响吗
⽤⼈单位及其在职职⼯未按时⾜额缴费、⽤⼈单位⽆在职职⼯或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其已经达到享受退休⼈员职⼯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员继续享受职⼯医疗保险待遇。
10职⼯医保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新的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重⼤创新之处在于为灵活就业⼈员参加职⼯医保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同时为参保⼈员建⽴个⼈账户。职⼯医保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2000年12⽉31⽇以前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连续⼯龄为视同缴费年限。2001年1⽉1⽇以后实际缴纳职⼯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跨统筹地区转⼊的参保⼈员,在异地实际缴纳职⼯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实际缴费年限。参保⼈员办理退休⼿续时,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25年,⼥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单位或者灵活就业⼈员本⼈⼀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或者灵活就业⼈员本⼈退休时上⽉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全部进⼊统筹基⾦,不划⼊个⼈账户。
牙科能用医保报销吗
11⽤⼈单位应参保未参保怎么办
⽤⼈单位未依法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由⼈⼒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参保登记,并⼀次性⾜额补缴⽋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缴期间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5.6%,补缴年限计⼊参保职⼯的实际缴费年限,补缴费⽤全部进⼊统筹基⾦,不划⼊个⼈账户。⽤⼈单位为职⼯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前,其职⼯已经发⽣的医疗费⽤,由⽤⼈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付。
12退休⼈员还能参加职⼯医疗保险吗
曾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作,并在我市领取基本养⽼⾦但未参加职⼯医疗保险的退休⼈员,可以以灵活就业⼈员⾝份参加职⼯医疗保险,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5.6%⼀次性补齐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补缴次⽉起享受职⼯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全部进⼊统筹基⾦,不划⼊个⼈账户。
13职⼯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在哪⾥办理
按照职⼯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分⼯,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负责职⼯医疗保险登记、征缴计划编制、个⼈权益记录、职⼯医疗保险待遇⽀付、信息查询等各类经办业务,地⽅税务部门负责职⼯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下辖15个分局,具体负责5县(市)、市内9区及上街区的职⼯医疗保险经办⼯作,⽤⼈单位和参保⼈员可就近选择所在区的社会保险分局办理职⼯医疗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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