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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不动产登记申请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    □公顷(□亩) 、万元

申请
登记
类型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
地役权
其他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

登    记    申    请    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

义务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
坐  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  积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构筑物类型
抵押
被担保债权数额
情况
(最高债权数额)

登    记    申    请    人
证件号
邮    编
不动产类型
用    途
用海类型
林    种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
需役地坐落
权情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
申请分别持证
□是□否
备注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商品房等共用宗项目,申请人同意在项目全部竣工前暂不进行土地分摊按整宗土地面积申请房地登记。待按规划全部房屋竣工后再计算土地分摊系数,申请人同意在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变更为土地分摊面积。
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 自知道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