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云兰
理论与现代化
THEORYANDMODERNIZATION
2007-03Mar,2007
2007年第2期NO.2,2007
作者简介:任云兰(1964-),女,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邮编:300191
摘要:西方传教士在近代中国通过开设学校、报馆、医院,兴办慈善机构,参与赈灾救荒等方式,参
与了改造中国社会的活动,尤其是他们在中国举办的慈善事业,影响了中国近代慈善救济思想和实践。这些影响表现在:慈善与救济内容的扩大与对象的延伸;从重养轻教到教养并重的救济理念的变化;赈灾中从平均救济到选择性救济的变化。
关键词:传教士;慈善事业;救济理念;近代化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7)02-0121-04
西方传教士是近代较早来中国的一批外国人,他们通过开设学校、报馆、医院,兴办慈善机构,参与赈灾救荒等方式,在传播上帝的福音和充当为本国搜集军事、政治情报角的同时,参与了改造中国社会的活动,尤其是他们在中国举办的慈善事业,影响了中国传统慈善救济思想,将西方的慈善救济理念和实践广泛地传播到中国,使中国近代慈善救济思想和实践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天主教与基督教在近代中国的发展
最早传入中国的西方宗教当属天主教,早在明代就有天主教传教士进入中国传教,1601年利玛窦身穿儒服进入北京城,受到了万历皇帝的召见和优礼。到清康熙年间,中国天主教教徒已达15万人左右。直到雍正年间由于朝廷的禁教政策,其发展受到了限制。开埠前后几十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天主教在华传教事业在炮和不平等条约的掩护下重新获得了生机。到19世纪末,天主教在华传教士达到了800人,教徒从1860年的40万人发展到了约70万人[1]。
基督新教在中国的传播虽然较天主教晚了一些,但发展势头却很强劲。从1807年(嘉庆十二年)起
基督教就开始在中国传播。最早来华的基督教传教士是英国伦敦会派遣的传教士罗伯特・马礼逊(RobertMorrison)(1782~1834年),他于1807年抵达澳门,开始了他一生的在华传教事业。1840年战争以前,中国就有许多传教士在活动。从1860年到1900年,基督教会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华传教士从1844年的40余人增加到1866年的204人,在高雄、香港、汕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九江、汉口、烟台、天津、通州、北京、张家口等地建立了传教基地[2],并逐渐将触角深入到内地的穷乡僻壤。1877年基督教在华传教士达到了466人,其中英国224人,美国212人,其他欧洲大陆30人[3]。到19世纪末,传教士增至约1500人。到1920年时,基督新教势力已遍布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地。在全国
50000人口以上的城市中,只有18个城市没有见到传
教士的足迹,由6204名传教士组成的130个差会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037处传教基地,教堂和礼拜场所
超过万座[4]。
二、传教士在中国的慈善实践
传教士在中国的主要活动除了建立传教基地以外,主要是翻译《圣经》,编辑和印刷英华词典,沟通中西文化;设立报馆、藏书楼、天文台,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举办慈善事业等。
传教士在中国的慈善事业主要通过开办学校、医院和建立育婴堂、孤儿院、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和赈灾济贫等方式获得中国人的好感,以达到传播福音和所谓改造中国社会的目的。在他们看来,“作为一种传教手段,慈善事业应以能被利用引人入胜的影响和可能为前提。要举办些小型的慈善事业,以获得较大的传教效果,这要远比举办许多的慈善事业而只能收获微小的传教效果为佳”[1](275)。
最早的教会学校当属1818年在马六甲城兴建的“英华书院”,这是近代传教士开办的第一所中文学校。到1877年时基督教在华建立各类学校462所,学生人数达到了8522人。到1912年时,基督教兴办的小学达到了3708所,在校人数达到了86241名,中学和大学553所,学生人数31384名[3](18.20)。到1914年,天主教在中国开设的学校达到8034所,学生人数共132850名,初等学校和教理学校占多数[1](334)。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除美国以外的教会学校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了制约,战后才有所发展,到1926年基督教会在中国所设学校达到6000余所,其中大学16所,中学200所,小学5000余所,学生约30万名;天主教会在中国设立的学校达到了9000余所,其中大学3所,中学200余所,小学和神学8000余所,学生约50万名[1](336)。
曾被基督教传教士“作为福音的婢女”的慈善医疗使许多罹病的中国人受益。20世纪以前教会在华的医疗事业一般规模都不大,数量也不多,如天主教系统比较著名的有在天津、九江、南昌、青岛等地开设的法国医院、天主堂养病院和数十处小型诊所。由基督教医药传教会开设的医院和诊所在1900年以前共约40余所,大部分为小型诊所,由英美传教士开办,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上海、江西、湖北、四川、直隶和京师地区。其中,1835年由美国著名医药传教士伯驾(PeterParker)(1804~1889年)在广州开设的眼科医院是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西医医院,1858年由美国长老会传教士嘉约翰(JohnGlasgowKerr)(1824~1901年)在广州开设的博济医院是最著名的医院。
进入20世纪以后,各教派传教士更加注重发展医疗事业。在原有医院的基础上,扩大并新建了一些医院和诊所,到1937年,属于法国系统的天主教会在华开办的医院达到70余所,床位约5000张。属于英美系统的基督教差会此时所办医疗事业也有较大发展,截至1937年,他们所办的医院达到了300所,床位约21000张,另有小型诊所约600处[1](276-278)。
传教士在中国兴办的医疗事业不仅把西方的医疗技术、医药及近代医院制度、医学教育传入了中国,而且将救死扶伤、医疗慈善等理念也一并带入了中国。
慈幼事业是传教士兴办的又一项很重要的慈善事业,主要形式是建立育婴堂、孤儿院、盲童学校和聋哑
学校等,相比而言,天主教比基督教更重视此类机构的建立。属于法国系统的天主教主办的较大的育婴堂和孤儿院主要分布在上海、天津、南昌等地,属于英国系统的基督教会主办的慈幼机构主要分布在太原、长沙、四川保宁、河南新安和湖北宜昌一带。此外在汉口、北京和福州还开设了盲童学校。属于美国系统基督教会主办的慈幼机构则主要分布在广州、上海、宁波、烟台等地。这些慈幼机构一般规模都不大,仅有数十名孤儿。他们在这里除了接受宗教知识和必要的识字教育外,一般还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如糊火柴盒,编织渔网、草帽缏、毛衣,刺绣,缝纫,印刷,刻字,木工和铁工等。通过教养兼施,这些慈幼机构培养了孤儿及残疾儿童自立自救的能力。
灾荒救济是传教士进入中国以后积极参与的另一项重要的事业。近代中国灾荒频发,在历次灾荒中,传教士们也不同程度地参加了救灾。如著名传教士李提摩太在光绪初年的旱灾中表现很活跃,在山东、山西等灾区留下了他赈灾的踪迹。在这次赈灾中,有大约31名西方传教士在上海和天津加入了协赈公所,
与华人一起参加了赈灾。
三、传教士对中国救济理念近代化的影响
天主教和基督教传教士在中国兴办的慈善事业对中国近代慈善思想发生了重大影响,他们的慈善实践促使中国思想界与慈善家开始思考中国慈善救济思想和实践与西方的区别及其消极意义,并逐渐将西方近
代救济理念引入中国,使得近代中国的慈善救济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表现在:
第一,慈善救济内容的扩大和对象的延伸。从汉代尤其是宋代以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慈善与救济内容仅限于育婴、恤嫠、养老、施棺、舍药。主要对象是社会上极端贫穷和处于弱势的人,如鳏寡孤独贫民和残疾贫困之人。近代以后的慈善和救济事业明显受到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慈善救济机构的影响,将源于古代儒家民本思想的慈善理念与西方文艺复兴以来所倡导的人文主义融合,更新了近代慈善救济内容,在传统救济内容的基础上加进了慈善教育和慈善医疗。如熊希龄创办的著名的香山慈幼院就是慈善教育的典型,比起传统的育婴堂,它更像一个教育机构而不是单纯的慈善机构。它囊括了婴幼儿教育、小学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普通中学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包括了大学教育,因为香山慈幼院的毕业生如果升入大学,该院或作为其借款的担保人,或提供奖学金[5]。此外,近代慈善救济事业的救济对象也有所扩大,不仅仅限于对鳏寡孤独、贫病残疾之人的救济,更侧重于面向社会大众,使慈善事业具有了近代慈善公益事业的特征。虽然古代中国也有义塾、施医舍药的传统,但它们与近代意义上的大众化的义务教育和免费医疗有着明显的不同,后者涉及的人面更大,救济的程度也有区别。
第二,在慈善救济事业经营中,从重养轻教到教养并重的救济理念的变化。传统时期,慈善救济机构对收养人员往往采取单纯的收养办法,为他们提供食宿、医疗救济和施棺抬埋,而很少在对他们收养的同时,传授一些谋生的技艺,以使其能够自立自救。这种办法积久生弊,容易使受助者产生“等”、
“靠”、
“要”的依赖心理,助长他们的懒惰习气,有失救助者公平天下的本意,使社会慈善救济事业失之偏颇。近代以后,随着闭关自守的局面被打破,受西方传教士及其母国救济理念的影响,许多先进人士首先认识到,单纯的收养只能使受施者饱暖一时,而教养兼施则使其饱暖终身。他们强调“凡街市乞丐、无业游民,收入院中,教以浅近手艺,至艺成足以自养而后令去。不徒养之,而又教之。盖养之者,饱暖一时;教之者,饱暖终身也”。因此,近代慈善机关一改传统做法,从单纯的收养转变为教养兼施。事实上,传统中国也并非完全排斥教养兼施的救济政策,如明代吕坤的养济院政策中实际上已有让受助者自食其力的理念。他认为,与其不加区分地收容残疾人,单纯向他们提供饮食,不如积极地教会他们自立的方法,让他们即使身有残疾也能独立生活。因此他规定,对13岁以上50岁以下被收容在寺庙的残疾人,由官方支给粮食,在寺庙中接受为期一年的教其自立的生活技能的培训,盲人学习乐器和说书,腿脚残疾者学习坐着从事的工作技能,如织麻鞋、挑结网巾、纺花撮绳、捺纱刊字。对于60岁以上的老人应该送入养济院,但也要从事纺花、捻线、打席等工作。吕坤的设想很好,但他的养济院政策“对以鳏寡孤独政策为中心的国家救济政策没有发生任何影响”,即使是在他任巡抚的山西省也没有真正推广开来[6]。直到近代开埠以后,教养兼施的理念和做法才真正在慈善救济事业中得以贯彻和实施。如天津长芦育婴堂在20世纪初鉴于育婴堂“养而无教”的缺憾,曾派董事张克一等人赴正定参观由天主堂设立的女工厂,不仅了解了该厂的经费来源、各项规章制度、工厂的布设规划,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该天
主堂“教养兼施”的理念有了全新的理解,并将这一理念付诸即将实施的长芦育婴堂的改革,在新建的育婴堂增设了女工厂、蒙养院、半日女子学堂和产科、看护科两学堂[7]。著名实业家张謇1916年在南通建狼山盲哑学校之前,也曾经于1911年专程去山东烟台参观了外国教会开办的盲哑学校,返南通后于1913年筹措资金,在狼山北麓购地6亩许兴建校舍,设盲、哑两科,以“培养盲哑师资,造就盲哑使其有独立自存之能力”。
第三,赈灾中从均平救济到选择性救济的变化。中国传统救荒方法有个特点,即在赈灾物资的分配中
坚持均平原则。传教士们在参与中国赈灾实践中,对中国政府和民间的做法颇有异议,事后,他们对中国的救济政策提出了批评。在他们看来,中国政府和大部分慈善机构在救灾中例行的平均分配的原则存在很大的不合理之处,因为救灾物资非常有限,而受灾人又比较普遍,平均分配也只能使受灾者再苟延残喘几日而已。只有极少部分慈善机构能够将赈物、赈款发放到少数急需救济的受灾人之手,使他们能够依靠这些物资生存并自救。但这两种方法都是一种惰性的、消极的救济方法,这种救济方法对灾民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相反,传教士和后来的华洋义赈会、红十字会的选择性救济和以工代赈的做法则是一种较为积极和符合近代理念的救灾方法。依此原则,灾民们被以最低的工资雇佣来修筑堤坝,架设桥梁,开垦荒地,兴修道路和水利灌溉系统,这种以工代赈的方法不仅仅是出于社会的考虑,而且是为了经济的原因[8]。
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的慈善实践,不仅扩大了他们的影响,在许多中国人心目中树立了教会善人的形象,而且也使中国人的慈善救济理念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更适应近代化的要求。可以说,较之传统,近代慈善救济思想更注重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调动和利益的导引。
参考文献:
[1]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108.
[2]DirectoryofProtestantMissionsinChina[M].AmericanMethodistEpiscopalMissionPress,1866.31.
[3]RecordsoftheGeneralConferenceoftheProtestantMissionariesofChinaHeldatShanghai[M].Shanghai:Presby-terianMissionPress,1878.486.转引自王立新.美国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现代化——
—近代基督新教传教士在华社会文化和教育活动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18.
[4]于语和,庾良辰.近代中西文化交流史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82.
[5]周秋光.熊希龄与慈善教育事业[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
[6]〔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57—65.
[7]长芦育婴堂试行简章.“禀文”和“详文”,天津大公报馆排印,1907.
[8]WalterH.Mallory.China:LandofFamine,AmericanGeographicalSociety,NewYork,1926.171-174.
责任编辑: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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