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个人公积金缴存职工或者个人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定的缴存单位的非北京市户籍职工;
2.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必须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并且在缴存期满之前没有任何欠缴行为。
二、房屋条件:
1.首套房指的是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其他在京房屋;
2.房屋必须为位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等;
3.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建设和规划要求,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或者其他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
三、贷款条件: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2.贷款期限为最长30年;
3.贷款利率参照市场利率执行;
4.贷款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金或者等额本息。
四、其他相关要求: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2.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
3.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在缴存单位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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