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贷款上限最⾼70万。
住房公积⾦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房价成数、住房公积⾦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值就是借款⼈的最⾼可贷⾦额。计算⽅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本⼈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资总额+借款⼈所在单位住房公积⾦⽉缴存额)×还贷能⼒系数-借款⼈现有贷款⽉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夫妻双⽅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资总额+夫妻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缴存额)×还贷能⼒系数-夫妻双⽅现有贷款⽉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其中还贷能⼒系数为40%。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资总额=公积⾦⽉缴额÷(单位缴存⽐例+个⼈缴存⽐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房或私产住房。
职⼯家庭(包括职⼯、配偶及未成年⼦⼥,下同)贷款购买⾸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积在90平⽅⽶(含90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积超过90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家庭贷款购买第⼆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职⼯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住房公积⾦贷款。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的差价。
2、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地上建造、翻建、⼤修⾃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积⾦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住房,贷款额度不得⾼于职⼯申请公积⾦贷款时住房公积⾦账户余额(同时使⽤配偶住房公积⾦申请公积⾦贷款,为职⼯及配偶住房公积⾦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账户余额不⾜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套⾃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于职⼯申请公积⾦贷款时住房公积⾦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账户余额不⾜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于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账户余额不⾜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地上建造、翻建、⼤修⾃有住房的。
(四)按照贷款最⾼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本⼈住房公积⾦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贷款最⾼限额40万元;同时使⽤配偶住房公积⾦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贷款最⾼限额60万元。
使⽤本⼈住房公积⾦申请住房公积⾦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的,贷款最⾼限额50万元;同时使⽤配偶住房公积⾦申请住房公积⾦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
房公积⾦的,贷款最⾼限额70万元。
⼆、贷款利率:
年利率(%)
个⼈住房公积⾦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4.00个⼈住房公积⾦贷款五年以上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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